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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510-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建议

来源:市委会|时间:2015-07-08

         据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协委员、民进会员、重庆市沙坪坝区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谢乐曦反映:

近年来,党中央对干部的任用提拔做了许多的与世俱进的改进,更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其中离任审计是对新提拔干部考核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离任审计存在“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问题,审计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改进和完善。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一、离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离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却是“先离任、后审计”。

二、离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离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的意见,由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关部门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以衔接,尤其是部门中层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较大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三、离任审计形式化情况较为突出。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大部分审计结果或多或少存在着问题,相关部门也充分了解这一现象,但是此时干部已经提拔至新的工作岗位,或者上升至更高的位置,制度上缺乏对存在问题的官员进行处理的要求,使得离任审计成了一个形式、一个过场而已。

为此,建议:

一、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对重点岗位坚持先审计后离任。

    建议审计部门牵头完善离任审计制度,根据任用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建议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也可以更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另外,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相对较小,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可视情况采取“先离后审”。

二、改进审计工作方法,积极推行任中审计。

    建议改进当前审计工作方法,审计部门与组织、纪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统一制定以年度干部定期审计为主的任中审计计划。逐步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让“任中审计”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才能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将正常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增强审计成果效力,促进审计成果转化。

要坚持“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建议组织部门把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在可行的前提下,列入干部任前公示,作为考察、管理、推选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经审计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有问题的,视情况由组织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要分析研究离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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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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