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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201602-关于规范我市农村农药使用的建议

来源:市委会|时间:2016-03-01

农药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将对确保农业丰收发挥重要作用,若使用不当将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危害人类身心健康等负面影响。我市常年粮食种植面积3365.8万亩,其中90%以上都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农药,多经作物使用农药的比例更高,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量仅占30%。

目前我市农村农药使用存在以下问题:

1.农药市场监管不严

一是监管体系不健全,特别是镇村两级的监管人员到位差,更换频繁,业务不熟悉。二是对农药经营户监管粗放,对农药经营业主资质没有进行严格考核,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不严格。对其经营的农药品种范围的限制、质量抽查、防治结果追踪等工作开展不力。三是农药经营户的经营台账建立不完善,一些经营户甚至没有建立。

2.普遍存在农药使用不当

调研发现,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大部分农户不按说明合理科学用药:很多农户在施药时未按说明要求浓度兑水,随意加大浓度,增加药液量;一些农户不知道施药最佳时期,既防治效果不好,还增加成本,污染环境;一些农户长期使用单一药剂,不懂正确混配或轮换使用农药,造成作物病虫害抗药性增加;还有相当多的农户不顾高毒低毒甚至剧毒,哪种农药价格低、防治效果好,就用哪种农药,更有甚者还在蔬菜、瓜果上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一些农户在购买药剂时不按照植保部门要求购买指定类型药剂,而是任凭农药经销户“开处方”;使用药械十分落后,多数使用手动背负式喷雾器,农药有效利用率很低,一般情况下农药有效附着率不到10%。大量的药液被浪费掉,流失到土壤、水体和空气中。

3.农药残留检测手段落后、范围窄、标准低

目前我市开展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手段十分落后,仅仅采用了一些简单的速测设备,对农药残留的定性定量误差较大。我市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主要是有机磷,而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如激素、重金属等却没有检测,这样的检测范围是远远不够的。我市制定的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标准也很低,有的甚至低于发达国家若干倍。

建议:

1.相关部门共同完善我市农药市场监管办法

一是建立完善农药监管体系,重点是镇村两级人员和经费要落实,力争乡镇监管站机构和人员编制独立,制定监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和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二是清理整顿农药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三是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销售、总量限制。四是全面建设农药经营户进销货台账、农药流通情况、销售对象及用处信息备案为一体的智能化农药监管平台,全面实现各门店现场销售情况实时上报,拍照取证功能,对农药经营户实行有效管理。

2.加强对农药知识的宣传培训

一是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定期对他们开展农药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聘请农业专家培训植保专业知识,逐步增强他们的专业素质。二是对农民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农药的基本知识有所掌握,增加作物病虫害防治针对性。

3.大力提倡统防统治

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是有效合理利用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降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保障农作物丰产、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有效手段。为加快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推广进度,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建议政府对粮食作物的主要病虫害防治像畜牧强制免疫一样,实行财政买单,至少财政应给予相当数量的补贴。

4.强化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

一是增加检测手段,提高定性定量精准度。二是增加检测范围,特别要增加激素、重金属的检测项目。三是建议农委与药监局共同制定完善农药残留合格标准,增加激素、重金属等的残留标准。

作者:

责任编辑:郑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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