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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201608-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的建议

来源:本站首发|时间:2016-05-12

民进重庆市委

 近年来,我市开始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取得了一些可贵的经验。但总体而言,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仍处于初始阶段,社会各界的认识普遍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从整体上看,还存在着流程不完善、经费保障不足、监督评价体系不健全、过于侧重事后服务等问题。

1.流程不完善。我市目前没有出台较为权威或指导性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目录,各区县自行出台的目录不够具体且地域差异较大,公开购买服务的标准和程序未建立,不利于规范管理。另外,服务提供方的准入、退出以及激励等工作机制,部门协同机制等也未建立。

2.经费保障不足。尽管相关文件已要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但在实践中尚未真正贯彻落实该项要求。如何安排预算、预算费用多少均缺乏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尤其是乡镇一级,未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帐户,相关资金没有全部纳入预算。

部分区县为尽快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未按照市场规律行事,而是采用由律师义务提供法律服务或象征性支付代理费的方式购买法律服务,极可能对律师的参与积极性和政府所接受服务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监督、评价体系不健全。对服务购买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结案后的评估机制也未建立,凭个人喜好一言而决的现象仍然存在。

4.过于侧重于事后阶段,在事前和事中阶段引入较少。当前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两个方面,在参与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与评估工作,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办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法律事务等方面相对不足。

建议:

1. 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基本范围扩大试点,在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与评估,办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法律事务等事前环节逐步使用公共法律服务。 

2.明确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程序。修订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如财政拨款制度、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以及项目的招投标明细规则、项目的评估制度和监控制度等,并根据实施情况和效果适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在购买法律服务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竞争择优。

3.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减少不必要的“探索”。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帐户,以全部纳入预算的方式划拨资金,实现专款专用。在确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的价格标准和支付方式时,要认真参考各地有关律师收费的管理办法和价格标准,合理定价。

4.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公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律师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和综合考评,服务数据、质量和评审结果应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体现,同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后续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

5.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政策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6.建立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和评价制度,将律师开展政府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内容。

作者:

责任编辑:郑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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