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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2015012-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市容环卫外包工作的建议

来源:市委会|时间:2015-03-27

    市容环卫外包是指政府将原来由政府市政部门直接实施的市容环卫事项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外包单位来完成,并根据外包单位完成的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外包费用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市容环卫外包作为直接服务百姓、惠及人民的项目,能大量减少市政部门工作量,使其从日常工作具体事务中抽离出来,着力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因此赢得多数地方政府的青睐。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容环卫外包存在“甩包袱”的倾向。

    加强市容环卫管理是市政部门的职责,外包制度应是弥补政府能力不足的辅助手段。但部分市政部门却将市容环卫外包机制看做是减少监管与服务职能,减少直管人员的捷径。如外包前,市政部门组织安排具体人员对市容环卫进行每日清扫保洁和巡逻检查,外包后,除了每月走形式的看现场打考核,市政部门基本不管环卫事务,全权交由外包单位负责,同时将环卫作业的事故风险也转嫁给外包公司。

二、部分政府外包采购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易造成垄断,滋生腐败。

在多数区县地区,提供市容环卫清扫保洁服务的公司数量较少,且拥有相应资质证书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公司更是寥寥无几。部分地方政府为缩短采购时间,大多采取邀标的形式。这种将公开招标化为半公开招标,将一个采购项目化为数个小标段的办法,极可能出现围标情况,使得某一家或几家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垄断地位,同时肥沃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部分地方政府有意压低合同成交价格。

部分地方政府为减少财政支出,无视市直属单位给出的参考价格,以自己的成本核算价为最高限价进行采购。成本核算时,容易忽略部分隐形成本,如一线工人作业风险承担、大型设施设备使用支出及雇员的福利支出等。除去隐形成本后,使得合同价格比参考价格的最低价还要低20-30%。如市园林局于2008年发布的城市绿化养护标准定额,要求区县绿化养护单价为8.88-14.8/㎡·年。而某区县地方的养护价格为6.6/㎡·年。

政府以较低价格进行采购,而竞标单位抱着养护价格虽低,但可以在以后某些项目中取得政策优惠的心态,以低价中标,之后的服务质量严重打折,最终受损的还是公众利益。

    为此,建议:

一、全市统筹,出台统一的公共服务外包办法。

建议市级政府尽快提出拟外包的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外包参考价格,以及划分外包服务质量等级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外包政策,鼓励民间兴办提供服务项目的公司,增大社会力量参与程度。

    二、完善采购监管机制,避免“暗箱操作”。

一要依法规范。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采购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地方相关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和监管。

二要决策科学。在市容环卫服务外包决策阶段,应邀请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通过听证会、意见表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当地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要信息公开。在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阶段,对于所要外包服务的方式、步骤、时限、申请人的资质以及开中标情况等相关信息都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市政部门要肩负公共责任,完善多元化监督机制。

    将市容环卫服务外包后,政府市政部门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压力减轻,但监管的职责应得到加强。市政部门应积极组织环卫工人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制定工作奖惩办法,固定人员定期巡逻和不定期的检查,走访一线环卫工人收集意见建议等。

    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不能简单的通过每月或者每季度的例行考核来实现,更要将服务对象(即服务的群众及社区组织)的反馈纳入考核范围。建议由市政部门不定期发放市容环卫民意满意度调查表,及时了解各个片区服务质量。

作者:

责任编辑:郑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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