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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201604-关于加快我市民办中小学发展的建议

来源:本站首发|时间:2016-03-28

民进重庆市委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有愿望和能力选择更高品质的基础教育。由于以示范小学、重点中学为代表的公办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相对集中和稀缺,导致了愈演愈烈的择校现象。当前,公办中小学退出选择性教育市场,为民办中小学发展腾出了巨大空间。

我市加快民办中小学发展,也具有较好的政策环境和办学基础。2008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对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包括民办中小学)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2013年市教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意见》(渝教民办〔2013〕22号),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全市民办中小学发展。目前,我市已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特色、较高水平的民办中小学,如北大附中重庆实验学校、铜梁巴川中学、南岸第二外国语学校,也包括一三八、巴蜀等公办名校以各种形式举办的“民校”,等等。

目前我市民办中小学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相关文件落实难

渝教民办〔2013〕22号文件是促进我市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但该文件为市教委的部门文件,权威性有限,在区县落实不力。特别是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税费减免优惠、贷款贴息、规划建设等跨部门的具体政策,很难真正落实。

2.法人财产权落实难

渝府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民办学校资产过户免收资产过户税费,减免资产过户时的服务性收费” 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不力,法人财产权落实成本高。同时,由于办学奖励机制不完善,一些民办学校举办者担心落实法人财产权后不能取得合理回报,也不愿主动落实法人财产权。民办中小学法人财产权落实不到位,隐藏着极大的办学风险。

3. 民办校教师“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问题

按照现行收费行情和办学成本,我市多数民办中小学只能保运转,无力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据测算,即使按国家最低标准缴纳,学校每月需为教师人均增加支出1240元,有的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制定薪酬的民办学校还要更高。由此每年增加数十上百万元办学成本,加上教师职业年金的压力,绝大多数民办中小学难以承担。

4.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调查中,多数民办中小学反映“未享受过贷款贴息政策”。学校不敢贷款融资,硬件设施改善缓慢。

5. 公办名校举办民办学校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现阶段公办名校举办民办中小学的主要问题:一是与公办教育“保基本、标准化、均衡化”的公益性定位不符,社会争议较大;二是利用国家支持和财政投入形成的名校优势抢夺生源,扰乱市场,与民争利,挤占民办教育发展空间,阻碍民办中小学做大做强。三是难以真正达到“五独立”的要求,决策者、管理者和教师的身份混淆,管理运行体制混同,形成教育系统的既得利益小集团,暗藏利益输送引发的腐败风险和分配失衡引发的社会风险。

建议:

1.市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市政府制定促进民办中小学(或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文件,取代市教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意见》(渝教民办〔2013〕22号),确保文件的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

2.严格执行渝府发〔2008〕65号文件相关规定,加快推动民办中小学落实法人财产权,特事特办,降低落实成本,完善奖励机制,消除办学者顾虑,化解办学风险。

3.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建议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兜底(不少于50%),其余部分除由学校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学校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外,区县政府视自身财力、学校类别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不低于20%)。同时,参照公办学校同级同类教师薪酬状况,制定民办学校长期从教教师津贴和职业年金政策。

4.比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对民办中小学固定资产投资给予银行贷款贴息。对捐资举办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自建校舍等固定资产投资,政府还应通过专项经费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市级特色民办中小学和市级示范民办中小学。

5.在逐步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名校资源做大做靓民办中小学品牌。一是按照渝教民办〔2013〕22号文件的要求确保规范到位。包括:彻底脱钩,打破利益小集团;阳光操作,真正做到“五独立”。允许自主选择规范路径,要么撤销民办牌子,恢复公办属性;要么彻底转为民办学校,交给属地政府按普通民办学校管理和扶持。二是利用名校搞“品牌输出”,抢占本地和外地教育市场。公办名校品牌是国家利用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形成的巨大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属于政府(不是学校)。可以此吸纳实力较强的办学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以股份制、集团化模式共同打造民办教育优质品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选择性需求。通过“品牌输出”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支持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发展。

 

作者:

责任编辑:郑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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