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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615-关于规范民办非学历培训市场的建议

来源:参议处|时间:2016-11-07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在成为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选择性教育需求的重要力量,成为国民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多地民办非学历培训市场都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规范。

 1.审批管理部门多。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涉及教育、工商、民政、税务、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等多方面的管理,而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少联合监管协调机制,致使相关职能部门全面、长效履行监管职能难度较大,各部门监管整治效果不佳。如,部分培训机构出现有工商注册但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2.政策执行不到位,落实力度不大。虽然全国许多地方都出台了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文件。但据调研发现,多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并没有认真落实、贯彻相关规定和要求,普遍存在场地、师资等办学条件不达标,招生、收费等办学行为不规范,安全保障措施不力,教学质量难保证等问题。一些培训机构随意将办学地点设在其许可核准的办学地点以外,临时租用场地办学、临时调整办学场地,这给监管部门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同时,部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也不到位,造成民办非学历培训市场乱象丛生。

3.无证无照违规办学情况比较突出。大型的违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较少,小型的违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较多。大多数违规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式为“游击式”、“作坊式”,没有办学资质和许可,80%以上的违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藏匿在小区居民楼内进行相关培训,存在消防、卫生、教学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也极易滋生诈骗或其他经济纠纷。比如调研发现,某区违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数量甚至超过正式备案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正规培训机构为22家,违规培训机构有30家)。这种现象在一些教育资源丰富的地方更为严重。

为此,建议:

1.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专项督导。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可由国家教育督导部门牵头,教育、人力社保、民政、工商、公安、物价等相关部门参与,分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分别制定其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从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安全保障、教学管理、财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评估,依法依规促进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2.建立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体的联合监管机制,工商、卫生、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分工,在培训资质、广告宣传和商标注册权保护、不正当竞争、治安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领域依法联合执法,清理无资质、超限、不合规的培训机构,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坚持“整改一批、规范一批,许可一批”的方针,对于符合相关办学标准且有一定办学口碑的培训机构,督促其尽快申报相关手续,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审批,使其成为合法的培训机构,并纳入规范化管理。对于达不到相关办学标准,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强制取缔。

4.可由教育部门统一对辖区内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作者:

责任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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