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312

来源:本站首发|时间:2014-01-03

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亟需完善

 病害动物无害处理不仅关系到养殖业的安全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超过80万头猪、2.7万头牛、5.4万只羊、1800万只鸡、400万只鸭死亡,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处理方式来看,我市养殖环节的病害死亡动物主要以尸坑填埋为主,少数养殖场、屠宰场采取焚烧、发酵池发酵、湿化法等方式处理,总体上讲处理方式较为原始简陋,有的地方寻找用于填埋动物尸体的土地已经越来越困难。

目前,我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多数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较差。部分处理设备不能有效运转。如主城的今普屠宰场至今库存近40吨需要无害化处理的病害动物产品。

二是缺少集中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目前,已建成的工厂化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只有两个,其中,位于歌乐山上的重庆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设备老化,急需改建;荣昌县的处理场规模偏小。同时,各区县缺少集中掩埋场所。在出现动物疫情或需要集中处理时,都面临找掩埋场所难的问题。

三是国家无害化处理政策导向不明。《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只规定了动物尸体不得随意处置,但如何处理没有具体规定。上海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后,国家发改委提出下一步要对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行投资,但对采取何种处理技术、如何建设和管理处理场等问题仍需要专题调研后再确定。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呼吁采取垃圾焚烧发电方式处理病害动物尸体,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二次污染。

四是无主动物尸体处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市没有制定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法规,参照的《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以及在其他公共场所和乡村地界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的处理责任者,极易出现相关单位推诿扯皮致使无主动物尸体得不到及时处置的情况。另外,对抛弃、买卖病害动物违法行为处理力度也很弱。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快制定出台动物防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法规中强化养殖场、屠宰场业主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规定饲养、屠宰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完善无主动物尸体收集处理制度;加大对抛弃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政府应当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无害化处理奖补机制。制定本辖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案,确定病害动物尸体收集运输单位,落实运行工作经费。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力度,向社会公布无害化处理方式。

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择本市科学合理的处理方式。可以考虑优化利用现有的医疗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焚烧发电、焚烧填埋或者新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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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参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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