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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201508-关于做好“先照后证”后续工作的建议

来源:市委会|时间:2015-03-27

2014年2月,重庆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将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依法需要取得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该制度从3月推行至今,有以下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一、“先照后证”改动幅度太大,滋生了一些违法现象。由于“先照后证”制度放宽了登记门槛,造成有企业为取得相关经营范围,在登记资料中留假地址、假电话,骗取登记的行为。出现较多“无证经营”,给消费维权及部门监管带来埋下隐患。

二、无法强制企业办理许可证。由于新方案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工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强制力度减小。一些企业只拿工商执照、不办项目许可证就开业经营。相关职能部门无强制执法权,对于这些企业监管有一定的困难。

三、对一些特殊性行业来说,易产生社会危害。实行“先照后证”后,网络经营与服务行业无需前置即可提前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就不能以无照经营为由查处“黑网吧”,文化部门也无强制执行权,如此并不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未成年人。餐饮服务行业,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就自行开业经营,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将危害极大。

四、经营主体办照意识不强,“查无”工作仍然任重道远。目前,有的经营主体为了逃避各种税费而不办理营业执照,有的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没有必要办照、等待工商部门催促等侥幸心理而不办理营业执照,还有的不知道经营活动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而不办理营业执照。因此这部分经营主体并不会由于准入环境优化、简化而主动办照,无照经营行为不会因“先照后证”而在短期内“消亡”,“查无”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五、经营主体法律意识欠缺,“严管”面临转变模式挑战。“先照后证”改革后,申领营业执照程序进一步简化,大量创业者争相办理营业执照。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下,经营主体可能通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手段牟利,甚至出现金融诈骗,办卡充值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为此建议:

一、转变管理理念,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宣传,定期跟踪企业基本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的,要及时要求整改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二、各许可部门要对所主管行业的新办企业“一管到底”。如果一家企业长期不办理许可证,相关部门就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及时派人上门巡查。从长期看,要防止“无证经营”,关键是要做到各部门协调配合,同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适当限制“先照后证”的领域。在目前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营者自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对直接涉及民生安全,诸如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的重要领域,暂不实行“先照后证”。

四、注重合理宣传引导,逐步消除无照经营行为。一方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座谈等形式,向经营主体宣传查处无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工商部门监管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能、职责,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无照经营行为的氛围,逐步消除无照经营行为。     五、探寻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对先照后证企业实行部门连管机制,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杜绝监管空白。另一方面,健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完善数据交换共享,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网络,最终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息公示制度,加大市场主体违法成本,逐渐建立起市场诚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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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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