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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808—关于加快建设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

来源:参议处|时间:2018-04-24

据重庆市政协委员、民进会员、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吴言才反映:刑事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防犯罪、人权保障、社会稳定和司法公信。目前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法院、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尚未建立刑罚执行信息网上共享系统平台,导致刑事执行工作存在交付执行脱节,以及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等问题,如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出的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11379人。

一是交付执行脱节,刑罚及时执行难。按照法律规定,判处徒刑和拘役罪犯交付执行中,法院向看守所送达结案文书后,由看守所将罪犯投送监狱或者执行拘役,而对于未被羁押的罪犯,则由法院负责将罪犯送交看守所后由看守所交付执行。由于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有关法律文书不能得到及时准确传输交换,法院掌握的罪犯信息与看守所实际掌握的并不一致,容易形成交付黑数,造成交付落空的现象。

二是增加执行成本,司法效率提高难。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但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就导致监狱考核计分基本由监管民警掌握,考核奖惩不透明;人民法院在审理环节仅仅依靠书面审理难以发现违规计分问题;检察机关对计分考核的事后监督实效不佳。

三是降低办案质量,司法公正实现难。由于各政法机关之间执行信息尚未联网,执行信息交流互通不畅,特别是社区矫正人员因违法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因涉嫌犯新罪、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机关在作出决定后未能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其他政法机关,其他政法机关也无法了解罪犯执行情况,容易出现社区矫正人员违法却没有及时处罚或收监的情况。

四是监督信息匮乏,检察监督深入难。检察机关受制于执行信息的限制,仅仅依靠传统的文书送达、人工核对、专项检察等方式开展监督,协调工作、核对数据等事务性工作占据了大量的精力,却难以达到监督效果。如检察机关难以掌握财产刑执行的立案情况,对于全部执行、部分执行、减免执行和委托执行等具体执行情况不清等。

为此,建议:

1.地方党委政法委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资金保障,及时打破刑事执行信息壁垒,加快推进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使政法各单位刑事执行信息的全面共享与交换更加及时便捷,实现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

2.各政法机关要主动探索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畅通各政法单位之间的大数据交流渠道,实现数据录入、数据查询、在线交流、送达提示、信息发布、信息提醒等功能,建立一套集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审前未羁押收监执行、强制措施变更数据为一体的网络数据平台。

3.信息共享平台要实现全程留痕,执行通知书何时发出、接收单位何时接收等操作信息均全程留痕,平台的每一次登陆、使用人员的每一次操作均有迹可查,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明晰权责,切实解决因法院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及时或者遗漏等,用全程留痕的技术手段保障检察监督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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