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六一儿童节”放假规定的建议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六一儿童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这一规定的可以追溯到1956年3月16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六一儿童节’改为放假一天的通知” 。这一规定明确了“六一儿童节”是少年儿童的法定假日,但其父母是否放假,并没有相关规定。据了解,绝大多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这一天并不放假。
“六一儿童节是孩子的节日,大家都会想着买各种礼物给孩子,但其实最好的礼物就是花时间陪孩子。”如果父母们能利用六一这天全身心陪伴孩子度过,孩子们也将会在这一天玩得最开心、笑得最灿烂。很多忙碌的家长为了弥补六一节不能陪伴孩子的遗憾,买来昂贵的礼物作为补偿,实际上,孩子们在六一节最渴望的礼物并不是这些。有媒体做了问卷调查,对于“六一节礼物”一栏,孩子们的答案大多是“我想爸爸妈妈陪我”。调查显示,在4至13岁的年龄段中,54%的孩子表示过六一不要物质上的礼物,而想要一些“精神礼物”。据调查,中国3至6岁的城市儿童中,平均三成遭受了某些形式的“忽视”。越是大城市,年轻父母的社会压力就越大,照顾孩子的时间也就越少,缺少父母陪伴在旁的孩子,将无可避免地成为受“忽视”的人群。
据了解,目前英国、瑞典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都有六一儿童节家长放假与孩子“同乐”的规定,我国大陆地区也有一些单位采取给有孩子的职工在六一这天放半天假的做法。但是由于国务院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单位必须在六一给有小孩的职工放假,而是允许单位自主决定,这就必然造成许多单位不放假,使儿童受到忽视,亲子交往质量不佳。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如全国总工会从关爱职工的角度出发,发起动议,将“儿童节”变为国家的法定假日,同时将这天设定为“家长节”,明确规定六一儿童节当天,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可以休假;并发出通知,号召各级工会组织在六一儿童节当天开展“家庭日”活动,组织员工带孩子开展庆祝活动,不仅能增进组织的凝聚力,而且能提高亲子交往的质量,还孩子一个真正的快乐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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