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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414-完善我市主城区货车限行的建议

来源:本站首发|时间:2014-08-08

3月21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主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从41日起,各类货车要通行重庆主城区,必须持有通行证。自新政策实施以来,主城道路特别是内环快速路拥堵的状况大为改观,广大市民对此一片赞誉。但与此同时,货车限行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通告》实施以来办理通行证存在难度

通告第一条规定了“对注册登记地址在主城区(不含北碚区)的三轴以下的载货汽车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分黄、红、绿(AB)三种颜色”,第三条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大型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必需品运输车辆以及其他需要临时通行的不符合黄色、红色、绿色通行证发放条件的载货汽车,核发白色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白色通行证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通过对我市物流企业和道路运输协会走访调研,发现《通告》实施以来办理通行证存在难度:以我市4家大中型运输公司为例,现有载货汽车1110 余辆;其中三轴以上货车 910 辆(含集装箱专用汽车 176 辆),截止58日,4家运输公司没有申请到任何通行证。主要因为:

一是《通告》没有设定三轴以上集装箱专用运输汽车核发车辆通行证管理程序,将集装箱专用运输汽车管理等同于一般载货汽车管理。二是《通告》在规定核发通行证时没有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和需要,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如很多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输生产合同是在去年底或今年初就已签订,合同内容包含运输时间要求、运输价格以及每天完成的运输量等,但实施限行后,该运输项目不符合办理通行证条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导致运输行业失信严重。在《通告》实施以前签订的运输合同没有达到主管部门现行规范要求(同样具有合法性),在办理车辆通行证时不能审核通过。三是审核不够公开透明,标准不统一。《通告》中未明确白色通行证的办理范围,哪些属于“重点项目”和“需要临时通行”的范围。靠人为审核合同合理性不科学,也容易导致腐败。据了解,已出现不同企业运输相同货物区别对待(有的能办证,有的不能办证),甚至还有个别企业办理通行证后出售等违规现象。

二、主城道路夜间拥堵又成为新问题

由于货车集中在夜间放行,主城道路夜间拥堵又成为新问题。一是从傍晚起,等待进城的大货车就停靠在高速路沿线,占用应急车道甚至行车道,影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待到9点中禁令解除,这些货车又同时上路,内环快速路因此变得拥堵不堪。二是由于货车集中在夜间通行,庞大的货车流在主城各道路扎堆,噪音污染十分惊人,影响居民夜间睡眠质量,特别是在爬坡路段和车速较快的路段,这一影响愈加明显。三是夜间集中的货车流加大了该时段交警的工作量。据部分交警反映,现在一到货车进城时段,全市交警便是集体出动指挥交通,但面对如此大的货车车流量,仍显得力不从心。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货车限行管理制度。一是对我市登记在主城区的集装箱车辆全部发放白色通行证。二是对申请核发车辆通行证的企业实施3%--8%(具体比例可以根据总量控制指标来确定)比例办理车辆通行证(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申请办理的车辆提出安全要求)。三是加强监督,增加审核的公开透明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公开通行证办理情况(重点是绿色、白色通行证),包括车牌、车主、办理何种证件等基本信息,接受群众和行业的监督。

二、进一步改进晚间主城区道路拥堵问题。一是缩短限行时间,货车限行可分时段进行。部分货车只要避开主城上下班高峰期,错峰出行即可。如在中午100-300匀出两个小时放行一部分限行的货车,将晚上限行货车上路时间提前至730,从而避免大量货车同时上路的情况发生,一定程度上疏散目前过于集中的夜间货车流。二是货车限行仍需遵循分时、分类放行原则。如在中午和晚间提前的放行时段可允许挂黄牌货车通行,但挂红牌货车仍按原规定执行通行政策,以避免重回货车阻碍交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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