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参议处|时间:2010-12-24

人民政协第一件提案是19499月下旬,在召开政协第一届第一次全会期间,由郭沫若、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等44人联名提出的,题目是《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立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即由外长周恩来致电联合国,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否认所谓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权利。这件提案的实施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影响。人民政协成立五十多年来,各级政协提案在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少好的建议都是通过政协提案提出来的。在我市,特别是直辖以来,政协委员和政协组成单位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履行职能中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热点,积极撰写提案。每年数以千计的提案,其内容涵盖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大至宏观决策,小到具体事项,都有政协委员和组成单位通过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重庆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提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全局性都很强的工作。通过提案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提案的内容,既有对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的呼吁,其中蕴含着大量社情民意,不仅为党政部门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重要参考,也有利于领导层了解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协提案因其同时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性质,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李瑞环同志曾经指出:“提案工作对于政协工作来讲,是一项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工作。……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会议和视察。如何真正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如何反映会议的成果,提案就成了政协工作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提案反映上来,同会议上的反映比,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更加准确,有时可以产生一种不同的特殊的作用。”同时,提案又是政协工作中委员对承办单位明确规定的一项工作。凡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交付承办单位后,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办理,并就办理情况向提案者做出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办重答。

正因为如此,政协提案工作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政协领导、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我市每年的政协全会都以常委会的名义作提案工作报告;由四厅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重点提案督办由三厅联合发出通知;优秀提案以市政协名义在全会上表彰;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提案工作者的表彰,均以几厅名义联合行文;市政府已将其职能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内容之一。

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协提案在履行职能中的地位将更加重要,其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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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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