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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421-关于加強农转非人员“人户分离” 管理的建议

来源:民进大渡口区委|作者:陈俊谋|时间:2014-11-13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面积的征地拆迁导致大量农村村民转变成城市居民。“人户分离”现象的存在,是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步伐加快,户口登记制度跟不上脚步,配套措施不够完善的产物。农转非人员“人户分离”现象,会引发如社会资源配置优化不均衡、社保政策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和矛盾。造成农转非人员不愿意迁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户口管理制度中无强制规定。我国现行户口管理制度,沿用于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口大流动的现实与现有户口管理制度之间的不匹配现象日趋明显,如《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由此可见,“人户分离”本身并不符合《条例》的规定。但是,对“人户分离”问题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约束或处罚。同时,户口对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约束作用正在逐渐减弱,导致群众对迁移户口的意愿不高,认为迁不迁移户口都没关系,不迁移户口反而省事。

二、过渡期普遍超长导致户口不能及时变更登记。根据《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过渡期为2年。而实际上无论是市级项目或是区级项目,安置房修建周期都比较长,短到4-5年,长到7-8年,未分房前90%以上的农转非人员租房居住,且经常变换租住地,导致户口不能及时变更登记。

三、存在一定利益因素。一是群众征地转非后,若迁移户口,变更户口性质(即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则将不能再享受中央出台的大量惠农政策,如种粮直补、家电下乡、汽摩下乡等政策优惠。二是担心迁户后,不能继续享受原村社集体资产的分配权及有关福利待遇。

四、“熟人好办事”的思维。农转非人员因常年居住在农村,和村社干部相对熟悉,办事方便,轻车熟路,迁到新居住地后,对环境陌生,而且感到人情味淡薄,故对原居住地产生依恋,不愿将户口迁出。

为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建议:

一、加大户口管理力度。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向群众宣传动员,让群众对户口政策和规定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使他们能够主动地与户口管理部门配合,及时登记和办理各种户口手续。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应尽最大可能动员“户在人不在”人员将户口迁到本人居住地。

二、加大安置房修建力度。尽可能缩短过渡期,最好是现房安置;或者提高货币安置标准,让被拆迁户自行购买住房。

三、完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政策。就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成员资格认定及资产评估价值等重点方面的内容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建立农转非人员详细档案。在考虑集体资产的分配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类农转非群体对集体资产的贡献程度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并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后确定分配方案。

四、明确选举权与经济权分离。依法明确农村选民资格,把选举权与经济权分离,通过淡化和割断农转非人员“迁人不迁户”群体对选民资格与村级集体资产分配权利的天然联系,避免在这个环节上激化矛盾,化解换届选举中的焦点问题。

五、强化各部门的配合力度。将农转非人员的户口管理工作列入长期规划,并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公安、民政、人事、计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解目标,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既有利于管理,又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策规定。

作者:陈俊谋

责任编辑:钟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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