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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609-农村基层“两委”换届,既需治贿,也需防庸

来源:本站首发|时间:2016-05-12

    据民进会员、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副镇长勾晓勇反映:

今年是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年,各地针对五花八门、改头换面、更新换代的基层贿选,纷纷出台新规,加大对贿选的查处打击力度,严肃选风选纪。此举有效地防止了基层贿选现象的出现,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但同时,基层群众也对农村“两委”换届工作有一些期盼,希望在换届工作中既要重视治理贿选等不良现象,也要防止选出庸材。

基层群众认为,庸材之害不在贿选之下。他们对贿选深恶痛绝,但他们认为贿选不可怕,敢贿选就自会有党纪国法进行惩处。而提名推选庸材当干部,对基层群众的伤害却是巨大的,也是短时间难以发现却又影响深远的。特别是当前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的局面下,农村特别需要有能人当干部,领好头、带好路,才能保证全体农民能脱贫,不返贫。

他们认为,基层出现庸材当干部的原因有四:

一是农村人才本身缺乏。目前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留不住人,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大量离乡外出寻求发展,很大一部分优秀人员不愿回村竞选,而留守的大多为老少、病残人员,空心村、“389961部队”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片面用人观的影响。很多地方在选拔、培养村干部没有从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现代观念等整体角度来考虑,而是存在“商而优则仕”、“学而优则仕”的片面用人观念,使道德品质败坏的人能当上村干部。不可否认,村干部选任中面临着党员和群众消极对待、家族势力干预等问题,因此,组织上对人选严格把关显得更为至关重要,然而,少数地方对此并不重视,没有深入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真实想法,没有及时开展研判分析,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加以干预和引导,致使一些品行不端、作风不硬、能力不强的人得以鱼目混珠,进入到村干部队伍中,最终引得群众怨声载道、贻误一方发展。

三是对基层的意见听取不够。一些地方在选人选拔环节没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导致少数脱离群众、群众基础差,只会钻营“走上层路线”的人混迹于基层组织队伍。

四是法律条文理想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为了确保每个选民有选举权,允许外出选民委托投票,结果让别有用心人大量拉委托票,投票中委托最易出问题;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罢免很难达到法定要求,造成难以罢免村委会成员,少数私心杂念重、权利欲望强,动用一切手段参与竞选上位。

为此,建议:

一、要加强农村干部培养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使一批与当地有联系、有扎根可能的优秀大学生能够到农村基层组织任职,将先进的管理理念逐步渗透到基层组织的管理过程中去。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好配强班子。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持选任标准,把思想素质好、领导发展能力强和服务群众能力强“一好双强”作为“两委”成员的选任标准。特别是在提名、考察、选举“三大”关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举过程,使选举工作透明化,禁止暗箱操作,拉关系等不良现象。在村干部选任问题,组织上要严格干部选任标准,善于识人用人,注重德的考察,对那些道德上不过关的、存在明显缺陷的,坚决不能选用,真正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三、要创新工作思路。如选用对象不要局限在本村,特别是一些人才紧缺的村(社区),可从乡镇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优秀人才到村任职;也可打破地域界限,从其他村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跨村担任“两委”。

四、修订村民组织法。取消委托带票制度,按照到场实有选民参与投票;罢免村委会成员由村委会组织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投票,达到三分之二赞成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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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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