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423-关于及时办理征收安置房房产证的建议
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也是国家民生工程的一项。安置房建设目的是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以及被拆迁住户的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但是,相关工作中,对于安置房的建设、分配等重视程度较高,但对于及时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重视程度却不太高。不少住户虽然已经住进新房,居住条件有了大的改善,但是由于房产证长期办不下来,反而心生不满,引发集访群访,影响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
以九龙坡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有1000多户的安置房存在相关问题,其中,杨渡村西郊路104号(上方锦城湾),有548户的还房,安置的是农转非和征收户(包括空压厂、建设厂、石坪桥的拆迁户),2010年入住,至今没领到产权证,造成住户上访。西郊四村4栋有50多户征地办的拆迁还房,住了20多年没办证,影响小孩读书等问题,其中有1人为此长期上访,成为信访重点人头。十八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冶金一村修建的职工宿舍,拆迁还房至今未办证(其中包括还给房管所的房产)。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包括:开发建设方、征收部门、被征收户的行为不当,如前期手续不齐全等,不主动给征收户办证;被征收户自已不主动申请,由于年代已久,加之权属登记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的变化,这部分被征收户办理起有一定的困难;土地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被征收户产权证办下来后,不缴纳他自己应该缴纳的相关税费,以至于无法领到产权证。
因此,建议:
1.由房管部门牵头在征收协议上制定明确房屋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各自的责任,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在房屋征收协议上注明由开发建设方为被征收人办理产权登记,规定办理的期限并折合成费用提存。如果开发建设方怠于履行义务,就把这部分提存费用,向社会购买服务,请社会中介代办。可以探索安置还房的总产权证以及划转出的相关费用都提存,切实保护群众的利益不被侵害。在交房给被征收户时,向被征收户一次性收取相关的税费,请被征收户一并把办理房屋产权和应缴税费的表格和登记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避免后续矛盾。
2、对于目前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安置房,应责成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及时化解相关矛盾。
作者:张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