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记者会举行 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来源:重庆日报|作者:张珺 杨铌紫 周松|时间:2015-01-21

 

 1月20日,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举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专题记者会。记者 万难 摄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1月20日,两会分别举行专题记者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市级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畅所欲言。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余捷:

加大对法律法规 实施的监督力度

“地方性法规唯有有效管用,才能真正被社会普遍认同和适用。”余捷说,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急需先立、慎立多修,审议通过了一批促发展、助改革、保民生的重要法规,确保了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9件、废止3件、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1件,发挥了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研究全市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任务中可能涉及的地方立法事项,梳理出有65项内容的立法项目清单。市人大还修改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取消和下放了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做到“立法先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去年我们还开展了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即开展对市政府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的专项评议。”余捷介绍,为改善和优化企业发展法制环境,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并推动涉企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市人大与区县人大联动,经过历时8个多月的调查研究、集中审议、督促整改和满意度测评,指出了政府部门在行政许可、涉企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90余个,并督促整改,取得较好实效。

“立法机制建设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余捷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机制,继续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

 

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

适应依法治市新形势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重庆是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我们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应有之义。”黄明耀介绍,全市法院将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在依法治市新形势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制度以及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方面有所作为,并力争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两项试点,是最高人民法院报经中央批准的两项重要改革举措。“我们将继续按要求抓好各项单项试点工作。”黄明耀说。

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市四中法院和黔江、秀山、江北、渝中法院,在落实院庭长办案、加强合议庭组织建设、深化审委会制度改革、健全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作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的市一中法院及其辖区法院,依托“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让司法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其中扫描“二维码”查询执行进展等亮点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此外,市高法院还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审判跨行政区划管辖和“三审合一”机制建设,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等一系列单项改革。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晓涛:

狠抓立法管理 规范执法行为 全力打造法治政府

去年,我市出台《重庆市行政立法若干规定》、《行政立法程序规定》,全年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6部,出台市政府规章9部;坚持开门立法,年度立法项目公开征求公众建议,邀请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立法论证;对施行满10年的政府规章和满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两次清理,市政府废止规章15部,纳入市政府立法计划进行修订7部,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9件。“这些举措使清理成果直接转化为立法决策,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张晓涛说。

在打造法治政府过程中,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约行政执法队伍,防范行政执法侵害法人和公民权利?张晓涛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坚持职权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张晓涛介绍,还要抓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等问题。

“在人员管理上也会加强。”张晓涛说,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并将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胜才:

稳妥推进 主任检察官办案制度改革

“主任检察官办案制度是中央确定的4项司法改革内容之一,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市确定了渝中、渝北、武隆3个检察院作为这项改革的试点单位。”

陈胜才介绍,这项改革的核心在于弱化行政管理色彩,凸显司法属性,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办案责任制,“我们健全以权力清单为核心内容的司法责任体系,研究制定主任检察官办案权限配置办法,明确划分检察长、检委会、主任检察官职责权限,落实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

“目前,全市3个试点单位已完成初步的试点组织工作,下一步将落实相关的配套制度。”陈胜才表示,除此之外,全市检察机关还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了改革。

“我们应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陈胜才说,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办案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监督别人者更要强化自身监督。”

陈胜才介绍,市检察院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倒逼机制,从“防”、“查”、“改”3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市政协委员、沙坪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任宁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就需要执法司法机关具备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群众真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任宁说,积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也十分重要。法治信仰就是执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仰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法治一旦成为信仰,各行各业就会长期持续自觉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一种习惯养成。”他说,只有把法治信仰根植于民众内心,法治才具有人性基础和人文情怀,才能真正积累依法治国的强大正能量。

 

市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侯东德:

把中小学法治教育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中小学部分法治教育活动有名无实、形式重于内容的状况必须得到改变!”侯东德表示。

侯东德调研后发现,中小学法治教育缺乏相应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和规范教材,普遍缺乏识法、学法、懂法的系统化、专业化法治教育体系。同时,中小学法治教育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侯东德提出,加强对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组织领导,组织法学和中小学教育专家,编写一套专业的中小学法治教材,加强对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力量的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课全面贯穿到中小学课程体系之中。同时,家庭和社会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三位一体、多方参与的合力。

 

市政协委员、重庆万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蒋万跃:

严格执行法律制度 保护生态环境

“柴火鸡遍地开花,违反法律法规且破坏环境!”蒋万跃说,一个柴火鸡店每天烧柴500多公斤,造成了空气污染,一些店开在公园内还违反了《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

他提出,对废气治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餐馆一律不予审批;多数柴火鸡经营场所都属于违章建筑,没有公共烟道和滤油器等设备,建议职能部门坚决取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性规定,对园林业主单位负责人和园林主管负责人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人员依法追责;侵占绿地上的违法临时设施必须全部拆除,限时恢复,对毁坏的树木由行为人赔偿和补种,还市民以清新的空气和整洁的公园。

 

市政协委员、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光志:

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 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

“要正确把握人民政协参与依法治市的3个原则。”胡光志说,应当把握好法律性原则、辅助性原则和参谋性原则,通过委员监督、评议与建议权的行使,为立法、行政等提供意见建议,促进科学立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为依法治市助力。

他建议政协委员带头学法、尚法和守法,并通过提案、社情民意等方式反映法治问题、传递法治呼声、提出法治建议等。政协组织应当与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协商,搭建立法协商平台,畅通委员参与依法治市渠道,并发挥委员中法律专家和法学专家的特长,提高人民政协参与依法治市的水平和成效。

 

市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副教授刘沛谞:

提升市民崇尚法治的 理念与意识

刘沛谞表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有助于从源头上大量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形成有序的法治生态。近年来市民的法治理念有显著增强,但是行人随地吐痰、闯红灯、违章施工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为此,刘沛谞认为,执法机关不能仅将重大、显性的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而放松了对具有普遍性、常态性违法行为的整治。同时,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市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张志辽:

培养物业业主的 法治情怀和法治精神

“小区物业业主之间共同议事的要求和方式,体现了法治精神‘尊重、理性、规范和信任’的基本要求。”张志辽表示,在日常调研中,发现物业管理存在业委会决策难、业主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业主缺乏合作意识和公共精神等多方面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就是规则之治、规矩之治。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矩不遵守就会形成灾难。”张志辽表示,要想加快解决诸如物业管理等问题,推进法治建设,全社会应当一起努力,培养人们时时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并引导人们学会理性思维、理性表达和理性行动,建立诚信机制,培育信任氛围。

 

(本文原载2015年1月21日《重庆日报》)

作者:张珺 杨铌紫 周松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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