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809—道路交通安全呼唤宽容性设计
据民进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副主委、区发改委副主委、区政协委员陈俊谋,民进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委员、区城乡建委质监站站长杨小鹏反映:道路宽容性设计是指考虑道路使用者在行车过程中发生驾驶过错是不可避免的,但驾驶过错不应以其生命作为代价,应该为其行车过错提供宽容的空间与措施,最终实现拯救用路者生命或减轻受伤程度的目的。我国已经是世界最大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国,汽车越来越普及,与此同时,道路交通设计和管理水平却与汽车大国地位还不相符,以人为本的道路交通宽容性设计存在不足。
一、宽容性设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我国尚无专门的关于道路交通宽容性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只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有所涉及。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9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但仅靠零散的法律条文无法为道路交通宽容性设计提供系统性的法律保障。
二、宽容性设计理念欠缺。现有很多道路设计和施工中没有考虑到宽容性设计,比如隧道口过渡设计不好,隧道口突然收窄,缺乏连续的护栏保护和清晰的线形指引,以及渐变的照明效果,视觉冲击明显,有时会导致短暂失明现象;道路路侧净区设置不多,缺乏必要的路边振动带、隔离带、护栏和缓冲垫等;缺少足够的高速护栏末端安全设置,等等。
三、宽容性设计行业标准缺失。我国现有的道路交通行业标准,对于道路交通宽容性方面尚无明确的指导标准,很多道路设计只能遵循现有标准,从而忽视了必要的宽容性设计。例如长大下坡路段道路须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但国家标准实际只考虑了汽车爬坡动力问题,规定了坡度,却未充分考虑坡长,导致货车长距离下坡中刹车因热衰减失灵问题被忽视,以至于很多长大下坡路段缺乏必要的降温措施和紧急避险车道。
为此,建议:
一、研究出台道路交通宽容性设计的专门法规,将宽容性设计严格纳入道路交通规划与施工建设范围之内。
二、制定出台道路交通宽容性设计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减少道路交通设计中不宽容问题。
三、加大对道路宽容性设计理念的推广力度,通过强化学习宣传培训等方式,引导在各级道路规划建设中自觉融入宽容设计理念。
四、对现有道路进行排查,对一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交通设计不宽容路段进行整改,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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