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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909—非法流动加油车存在隐患亟待重视

来源:参议处|时间:2019-05-05

据民进会员、江北区商务局监督管理科科长陈俊龙反映,当前非法流动加油车兴起,让部分车辆趋之若鹜。然而非法流动加油车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主要为:

1.扰乱市场秩序。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扰乱了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影响成品油行业的健康发展。

2.安全隐患突出。流动加油车大都利用面包车、厢式货车等非法加装计量设备、加油枪,以塑料桶代替“油罐”,在路上随意流动加油。车辆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无异于一个“移动炸弹”(如2018年10月,一辆非法流动加油车正在进行非法倒卖油品作业时发生燃爆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还会给周围的群众带来严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将引发强烈的负面社会舆论。

3.制造防恐漏洞。成品油属于特殊商品,具有极强的破环能力,公安机关对加油站销售散装燃油具有非常严格的管控措施。但非法流动加油从业人员对零散购买燃油的当事人及用途等信息不做登记,很容易将燃油流到重点人员手中,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通过深入建设工地、搅拌站、物流园区调研及对货运车辆驾驶员询问了解到,流动加油车兴起的原因为:

1.流动加油车为挖掘机、物流车等特殊车辆解决“加油难”问题。挖掘机等工程专用作业车辆,只能在施工路段或施工区域内行驶,上路行驶必须由平板式货车运送,想进加油站加油十分麻烦;部分大型物流车辆长度达到30米,进出加油站十分不便,目前没有其他合法、便捷的加油渠道,加油难问题突出。

2.非法流动加油车的价格相对较低。大部分非法流动加油车油价要低于加油站,有的还接受挂账,从而吸引许多车辆加油。

为了加强非法流动加油车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同时解决特殊车辆“加油难”问题,建议:

试点推广使用油罐车销售成品油(柴油)的经营模式,并将其纳入政府监管。其可行性鉴于以下两点:1.从法律层面上讲,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油罐车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规定;2.存在加油难的车辆(机械),均是加注柴油,而正规柴油(闪点高60度)并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安全系数相对较高。

试点使用油罐车销售成品油(柴油)应注意:1.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成品油零售许可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的单位,并满足运输、加油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条件,才能申请从事油罐车经营;2.强化政府监管,供需双方应签订购油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3.油罐车实行定点配送的方式供油,供油地点、供油时间应报相关部门审批,不得沿街兜售,随意流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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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参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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