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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712—综合治理“一带一路”背景下非法使用外籍劳工问题的建议

来源:参议处|时间:2017-10-16

据民进重庆市南岸区委委员、南岸区政协委员、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一级检察官吴言才反映: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和沿边开放发展进程的加速,边境地区用工需求不断增长,加之国内劳动成本不断上升,一些黑中介和不法企业遂大量非法组织、雇用相邻的缅甸、越南等国外籍劳工。目前,云南省非法使用的外籍劳工动态评估约在5万人以上,广西省每年约有10万外籍劳动流入,广东一年就查获外籍黑工逾5000人,主要来源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人员”,给城市管理、治安稳定以及安全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一是与边境国家缺乏有关协作机制。从劳工来源看,主要是缅甸和越南。目前中越、中缅尚未签订跨境劳务的有关协议和合作文件,虽然广西崇左、防城港等部分地级市与越南相关省市建立了跨境劳务合作机制,广西东兴试验区推进跨境劳务合作试点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明显的短板:中越、中缅尚未建立跨境劳务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国家层面尚未签订有关跨境劳务合作的正式文件,管理模式尚在探讨,具体操作尚无依据。

二是跨境劳务的法律保障和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跨境劳务管理涉及的公安、出入境、劳动就业保障等领域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配套管理制度,跨境劳务管理缺乏法制化的渠道,如境外边民持外国人出入境证到东兴试验区务工一次只能停留30天,长期务工需逐月办证,手续繁琐且费用较高。同时,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主要专门针对引进技术工和管理人员,普通劳务输入暂未放开,且涉及部门多、流程繁琐、办理时间长,导致用工企业和边民对办证持消极态度,从客观上把一些外籍工人变成“三非”人员。

三是尚未建立规范有序的跨境劳务市场。由于与越南、缅甸等邻国尚未签订跨境劳务合作相关协议,跨境劳务合作市场尚未建立,跨境劳务招聘、培训、派遣、管理、保障等方面存在障碍,尚未形成双向的、有组织、成规模的规范有序的跨境劳务市场,导致大量企业从非法中介雇佣外籍劳工。

四是执法手段十分有限。实践中“三非人员”无款可罚、拘后仍居、遣出即返、屡遣屡返的现象较为突出,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不够好。同时,边境地区刑事司法协助机制有待健全,境外毒贩雇用怀孕妇女、未成年人、艾滋病人等特殊人群走私、运输毒品犯罪,强制措施难以实施,且对外籍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决定以及管制、缓刑、罚金、驱逐出境的刑罚判决难以执行。   

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建立跨境劳务协作机制。建议成立由公安、人社、商务、外交、海关、边防等部门组成的部(委)际联席会议,从国家、省级层面与边境国家或其边境省、县协商,制定劳务合作方案与政策法规,全面建立跨境劳务协作机制。适度扩大跨境劳务合作的区域,允许在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试行后,再扩展到国家在沿边地区批准设立的所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二是建立健全跨境劳务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尽快出台《边境地区居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将边境居民所持外国人停留证件有效期限延长为180日,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免费往返通行3次以上。相关边境省市尽早出台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出境管理的地方立法,为跨境劳务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国家、省区级地方政府将跨境劳务合作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地级市政府,提高入境务工审批办证效率和对入境就业人员的有效管理。

三是发展规范跨境劳务市场。探索建立跨境劳务市场,与公安、人社等部门信息联网,成立外籍劳工数据库,协助有关部门对外籍劳工实施有效管理。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跨境劳务中介机构,加强同毗邻国劳动中介机构对接合作,统一组织劳务输出和输入活动,使之合法化、规范化。

四是完善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非法入境务工的境外人员、非法使用外籍劳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对非法入境特别是吸毒人员的强制管理制度;推进边境地区司法交流与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执法办案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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