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418-关于制止法轮功利用纸币作反动宣传的建议
(民进中央采用)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然而,如此神圣的人民币居然被法轮功用来当作他们的宣传工具。这种违法手段发现和侦破十分困难,体现在:
1、以前他们印的小传单是无人接手的,也容易被发现,现直接印在人民币上,不但连纸张的投资也省了,而且利用人民币的流通迅速传播了不法信息;
2、人民币流通易手快,不利于从源头侦破,便于“广为流传”;
3、将反动文字印在一元和十元的小额币值上,便于麻痹一般群众,因为人们拿到大额的人民币时会仔细的辨别其真伪,就会即时发现纸币上的反动文字而拒收。
“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煽动,侵犯了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现象与银行的宣传和监管不力以及一些群众依法使用人民币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有关,这就使得法轮功直接利用人民币作案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在银行、各社区、各生活小区的宣传栏中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提醒群众在收纸币时留意查看纸币上有无其它文字,如有,则拒收。
2、银行优先兑换。银行开辟绿色通道,让市民少排队兑换这类货币,以免市民嫌麻烦而不愿去换币,造成反动传单的再次流传。
3、银行收到这类货币后,应主动没收。如面额较小的,可更换新币。
4、有奖举报,这些货币一般不敢到超市、饭店这类大型公共场所交易,多在菜市或早点铺等人员混杂的地方流通。要在这些地方张贴银行、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尤其让小贩知道。市民一旦发现在人民币上涂印反动宣传内容等情况,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对于协助破案的公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5、公安机关应对此立案侦察,注重从源头上寻找线索,逐个突破,并加大侦破力度。
作者:苏远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