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重庆市委2013集体提案十五:提高垃圾分类能力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无害化处理是城市未来生态发展的趋势,也是关系到民生的一件大事。在生活垃圾分类上,重庆虽然开展过相关的宣传,主要街道和试点小区也设置了分类垃圾箱,但除了医疗垃圾专门收集处理外,其余的生活垃圾仍在混合收集。这不仅衍生出资源回收不充分、垃圾总量快速增长、土地资源持续消耗等问题,还因有害垃圾得不到彻底有效处理而导致生态环境承受的压力不断增加。
据调查,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不充分的主要原因在于:
1.有关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起步较晚,相应的立法体系也不够健全。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已经成为国内首轮启动地方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我市为垃圾分类立法的步伐已经落后。而现有法规又存在定位不清,过于原则性,法律责任不够明确,针对性、可操作性差,缺乏综合性法律和配套法律法规等不足,影响了我市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
2.市民对有害垃圾的认识不够,所具备的垃圾分类能力不足。在认识上,接受调查的市民,表示比较了解有害生活垃圾及其危害性仅占11.3%,其余多数市民只了解一部分或者根本不了解;在处理上,仅10.5%的市民表示家庭中有专人进行处理,而多达46.6%的市民没有对有毒有害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就直接扔进了垃圾桶,其原因主要是不具备分类能力或无分类习惯等。
3.转运及终端处理阶段,缺乏专门的分拣场和充足的人力物力,无法进行彻底分类。市政环卫处理阶段主要是对生活进行转运,因为人力物力有限,又缺乏专门的分拣场,只能以近乎“拾荒者”的模式对垃圾进行粗略分拣。在一些社区,也开展了垃圾分类的尝试,但垃圾车又把分类好的垃圾倒到一起运走,严重挫伤了百姓的环保积极性,还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而垃圾处理厂虽有具备分类处理的场所和能力,但垃圾总量较大且快速增长,(以长生桥垃圾填埋场为例,2011年7-8月间日均处理垃圾3500吨,是日设计处理能力1500吨的2.3倍),仍然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无法在最后阶段对垃圾进行彻底地分拣。
为此,建议:
1.建立健全有关垃圾分类处理的法规体系,以地方立法手段强化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借鉴吸收美、日、德等发达国家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先行城市的垃圾分类处理立法经验,同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统一认识,集中民智,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原则,以法律手段建立、规范垃圾分类制度,对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加强宣传,提高市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意识和能力。一是要采取现场宣讲、派发传单、报刊专题介绍、拍摄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积极向市民宣讲和普及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呼吁每一个市民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工作中来。二是把垃圾分类处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写专门的教材,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定期组织垃圾分类比赛,提高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的能力并最终带到家庭、社会养成垃圾分类处理的习惯。
3.加强过程管理,促使主体主动履行垃圾分类职责。一是分类投放的垃圾箱要以醒目的颜色区分,并用文字、图形标注类别。二是要完善垃圾分类的激励机制,免费发放简便易用、分类细致的家庭垃圾回收装置(不只是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两种垃圾桶),对可利用垃圾付费回购,不可利用垃圾收费回收,对电子垃圾、电池等高危垃圾付费回购,以减少随意丢弃的危害。三是建立专门的垃圾分拣场,建立终端垃圾分类接收制度,要求转运垃圾必须首先在分拣场进行分类后,终端处理单位方可进行接收。
4.编制有害生活垃圾处理专业规划。按照重庆市整体规划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总要求,编制出台重庆市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处理专业规划。一是要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经济政策、科技政策、建设标准和环境标准,结合重庆市的经济技术条件及当地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特性,研究规划适应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路线、建设项目、实施时序和政策措施;二是要根据“统一布局,优化配置、区域共享”的规划原则,对城市有毒有害生活垃圾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促进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科学配置、优化组合、降低投资和运行维护成本,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辐射作用,以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通过技术公关解决有害生活垃圾问题。鼓励发展先进的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和流程。依托于重庆市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新技术,“变害为利”,实现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无毒无害化,争取二次利用。作者:民进重庆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