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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416-市容环卫外包亟待规范

来源:参议处|时间:2014-09-28

市容环卫外包作为直接服务百姓、惠及人民的项目,能大量减少政府工作量,使其从日常工作具体事务中抽离出来,着力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因此赢得多数地方政府的青睐。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外包目的不纯,“甩包袱”行为严重。加强市容环卫管理是政府的职责,外包制度应是弥补政府能力不足的辅助手段。但部分政府却将市容环卫外包机制看做是减少监管与服务职能,减少直管人员的捷径。如外包前,政府组织安排具体人员对市容环卫进行每日清扫保洁和巡逻检查,外包后,政府除了每月走形式的看现场打考核,基本不管环卫事务,全权交由外包单位负责,同时将环卫作业的事故风险也转嫁给外包公司。

2.政府外包采购程序不当,容易造成垄断,滋生腐败。在多数区县地区,提供市容环卫清扫保洁服务的公司数量较少,且拥有相应资质证书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公司更是寥寥无几。部分地方政府为缩短采购时间,大多采取邀标的形式。这种将公开招标化为半公开招标,一个采购项目化为数个小标段的程序,极可能出现围标情况,使得某一家或几家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垄断地位。

3.地方政府故意降低成本核算价格,无视市场规律。部分区县政府为减少财政支出,无视市直属单位给出的参考价格,以自己的成本核算价为最高限价进行采购。成本核算时,很容易忽略部分隐形成本,如一线工人作业风险承担、大型设施设备使用支出及雇员的福利支出等,最终导致合同价格比参考价格的最低价还要低20-30%。如市园林局于08年发布的城市绿化养护标准定额,要求区县绿化养护单价为8.88-14.8/㎡.年。而某区县的养护价格为6.6/㎡.年。

为此,建议:

1.政府要肩负公共责任,完善多元化监督机制。将市容环卫服务外包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压力减轻,但监管的职责应得到加强。政府应积极组织环卫工人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制定工作奖惩办法,固定人员定期巡逻和不定期的检查,走访一线环卫工人收集意见建议等。不定期发放市容环卫民意满意度调查表,及时了解各个片区服务质量。

2.完善采购监管机制,避免“暗箱操作”。一要依法规范。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采购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地方相关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和监管。二要决策科学。在市容环卫服务外包决策阶段,应邀请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通过听证会、意见表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当地社会公众的意见。三要信息公开。在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阶段,对于所要外包服务的方式、步骤、时限、申请人的资质以及开中标情况等相关信息都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

3、市级统筹,出台统一的公共服务外包办法。建议市政府尽快提出拟外包的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外包参考价格,以及划分外包服务质量等级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外包政策,鼓励民间兴办提供服务项目的公司,增大社会力量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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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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