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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重庆市委2013集体提案六:关于推行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建议

来源:参议处|作者:民进重庆市委|时间:2013-07-23

近年来,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各地农村火化率不断提高,但火化后骨灰乱埋乱葬和二次入棺土葬现象还相当普遍。该现象最直接的弊端就是占用宝贵的耕地。据资料显示,按全国年均人口死亡率千分之六计算,一个100万人口的县每年约土葬3000人,以每座坟墓占地5平方米计算,每年占耕地15000平方米,相当于一年减少耕地20多亩。其次还存在着增加火灾隐患和民事纠纷、影响地方形象等问题。

2012年河南周口为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矛盾”进行大规模平坟复耕和殡葬改革,但由于部分地区强制平坟且公墓建设简陋,平坟工作也遭到一些反对和质疑。重庆同样也面临着“耕地保护”与“殡葬改革”的难题,“十二五”期间共规划新建206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和村级公共墓地,即使建成也只能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达到30%,远不能满足实施殡葬改革加强耕地保护的需要。为此,建议:

1.加强统筹规划。把农村公墓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由区县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本着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丧葬需求等实际,制定本区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2.严格规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村级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以村办为主,也可多村联办。建设前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节约用地、文明节俭的原则,研究确定建设方案,报当地镇政府和民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可因地制宜地适当分开档次,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方式。

3.加强监督管理。农村公墓建设资金要建立财务账目,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坚持公益性原则,运营中可收取成本,不得从中营利,同时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民政部门要制定出一套具体的管理规定,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公墓责令限期改正。对擅自兴建和违规运作农村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处理。

4.积极稳妥推进。坚持量力而行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土葬区和已经实行了强制火化区的乡镇农村进行公墓建设试点,在借鉴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面铺开。总结已有经验,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同时加大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确保良性发展。

作者:民进重庆市委

责任编辑:钟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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