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与教师节的由来
9月10日,正值第三十个教师节的喜庆日子。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专门就民进与教师节这一话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朱永新介绍说,1981年11月,为在全社会树立尊师重教的风气,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包括叶圣陶、雷洁琼在内的民进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第170号提案),建议重新设立教师节。第170号提案的主要发起人及撰稿人是方明。方明当时担任全国教育工会主席、分党组书记、民进中央常委。1981年12月,方明和教育部副部长张承先同志一起在“全国中小学工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期间,向习仲勋同志提出建立教师节的建议。习仲勋听后指示写报告请示中央。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向中央书记处提出请示。1983年6月,包括葛志成、霍懋征、段力佩在内的民进19位政协委员再次在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联名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也再次将“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1985年1月,国务院总理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21日,会议通过决议,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可以说,民进与恢复设立教师节的这段历史,也是民进“教育情结”的具体体现。
“民进为《教师法》的出台也经历了多年的奔走呼吁。”朱永新继续介绍说。1986年初,方明收到广东石人嶂钨矿中学教师朱源星寄来的《教师法》设想稿。在此基础上,全国教育工会草拟了《教师法》初稿,并将草案和有关资料分送给民进中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北师大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负责同志。之后,全国教育工会和上述四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合起草小组,方明任组长。1986年4月,在调查研究,约请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座谈的基础上,由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梅克执笔,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一稿)。通过全国教育工会和民进中央两个渠道,组织了约有一万人参加的讨论。广大教师对此事非常关心,纷纷献计献策,并寄予厚望。起草小组又写出草案的二稿、三稿、四稿。1987年,中国教育工会在青岛召开《教师法》研讨会。同年,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教师法》研讨会。联合小组均派人参加会议。1988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大会上,方明和民进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葛志成联名作了“制定《教师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发言。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终于颁布。
朱永新表示,在庆祝第三十个教师节之际,重温民进与教师节的历史,重温民进为《教师法》的出台作出的贡献,具有特殊的意义。民进今后将继承和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坚持以助推中国教育发展为己任,一如既往地关心教育发展,关心教师队伍建设,继续为中国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不懈努力。
作者:于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