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

来源:安徽省委会|作者:韩一民|时间:2014-02-08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职能,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完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必须考虑从多方面着手。

  (一)在思想认识方面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之所以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在于一些党政领导和民主党派负责人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没有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充分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从中共方面,应理性地认识到执政党绝对的权力如果没有外部力量制约就容易犯错误,需要通过监督来解决;应该认识到实行多党合作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实行互相监督;应该认识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对共产党来说是“异体监督”,具有独特的视角,所提意见是中共党员难以提供的,从而支持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另一方面,民主党派也应本着“同心”思想,充分认识到中共与民主党派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相互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共同利益,敢于讲真话,献良策,敢于讲逆耳之言,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为执政党助力。

  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还要避免一种错误即“民主监督法律化”,认为只有把民主监督法律化,才能使民主监督有力度,这种观点一是没有弄清楚民主监督是人民民主权利的一部分,如果法律化,就成了法律监督,性质变了,把民主监督搞成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将会变成类似西方的“两院制”,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不合;二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见,有分析精准、观点正确的,也有考虑不周、失之偏颇的地方,如果所有意见都要通过法律化强制执行,不科学。如果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搞成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就等于从法律上规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见如果不采纳,就违反了法律,这就破坏了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的合作关系。

  (二)在制度建设方面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要真正到位,没有制度保障很难长久。针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从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状况出发,在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方面,应该考虑以下问题:

  1、完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建立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之上的。没有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运作状况的了解,监督不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其一、要完善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有关政务信息应及时向人民公开,让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更精准。为此,应强化信息公开“刚性约束”,对公开的目的、原则、范围、限制等有明确的规定,使知情权有确实的保障。其二,要完善听证制度。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请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说明,并直接答复和办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三,要完善民主监督情况发布制度。将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的建议和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公开,使民主党派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的民主监督产生更好的效果。

  2、完善民主评议制度。规范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根据民主党派的特色和优势,明确需要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民主党派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部门的工作及作风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3、完善民主监督的横向合作制度。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属于一种非权力监督。民主监督上的改革,并不是要建立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刚性约束制度,这不符合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但如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没有有其它形式的监督形式相配合,民主监督在现实中的效果会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所以,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党委的政治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发生作用,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积极有效地推进。

  4、完善民主监督的保障制度。民主监督的保障制度,是民主党派搞好民主监督的基础性条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2月6日讲话精神,对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正常渠道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做到发言免责。

  5、完善中共领导同志与民主党派负责同志交朋友的制度。定期开展互动,中共同志主动联系民主党派同志听取意见,使民主监督常态化。

  6、完善民主党派领导干部的培养和实职安排制度。各级党委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到实处,将民主党派干部的培养教育以及政治安排系统化,提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平台。

  (三)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方面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要取得好的效果,除了要提高思想认识和解决相关的制度安排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考虑,即怎样提高民主党派本身的民主监督水平。这里面涉及到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机制与发挥党派成员的作用、民主党派探索民主监督形式等方面的内容。

  1、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的作用。民主党派机关应成立民主监督部,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民主党派没有民主监督部,与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完全不相称。在民主监督中离不开全体成员的参与和努力,民主党派成员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民主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多,但专业能力不等于民主监督能力,有些民主党派成员在进行民主监督时,事先调研程度不深,研究过程对本质挖掘不够,宏观思考不到位,缺乏独到见解,看问题停留在表面,谈问题不能切中要害,泛泛而谈。有的更是“旧闻新说”,拿旧的信息评论新形势,或只谈“鸡毛蒜皮”,不能或不敢切中问题本质。造成了民主监督质量不高的结果。要增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就必须提高党派成员自身的政策水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提高党派机关同志组织协调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要善于发现人才,大胆使用人才,让胜任民主监督工作的同志脱颖而出。

  2、探索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新形式。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近年来,各民主党派通过会议、提案、调研等各种形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取得了一定成效。新时期,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1)扩大特约监督员的范围,民主党派成员根据其专业特长,对口安排在相应的党政部门担任特约监督员、审计员、督察员、公议员等,全方位地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2)举办专题研讨,就影响当地发展的重大问题举行专题研讨,发挥民主党派成员的优势,拿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当地政府提供智力支持;(3)与电视台合作开设《政协论坛》,其中可以由民主党派自行组织,自行选题,就民主监督的话题展开讨论,探索政协舆论监督的新形式。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一项实践活动,也是一个理论概念。在实践上,它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紧密相连。在理论上,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与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完善有着紧密的联系。我们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针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客观现实,既要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又要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我们都不能简单化地看待民主监督,要与时俱进,要从政治文明和政党现代化的视野、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的发展角度,来研究我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探索我国参政党民主监督之路。

作者:韩一民

责任编辑:朱美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