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现状与趋势
文化立国战略与产业发展趋势
2011年,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我认为中央政府应该适时提出“文化立国战略”,才能全方位去实现这个目标。中国从1978年以后到现在,为了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实行了三大战略:经济创富、科技创新(包括陆续提出“973”项目计划、“863”项目计划以及2004年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计划)和文化创意战略(以1998年文化部成立文化产业司为标志)。
现在,应把这三大战略结合在一起,提出“文化立国战略”。文化立国战略是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经济创富三者融合的国家战略的高级形态。日本和韩国都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在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先后提出了文化立国战略。
为什么要提出文化立国战略?我个人认为,是因为中国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现在,中国流行的一个提法就是“战略转型”和“产业升级”,包括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文化转型等方面。文化立国战略就是对这种转型时期的一种综合推动。根据国际经验来看,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以后,就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就要从资本逻辑转向文化逻辑的发展模式,要真正进入一个文化的时代,一个创意的时代,以创意作为经济发展的驱动要素,摆脱单纯依靠土地、矿产等物质要素推动。
进入一个“文化的时代”,这对于有着五千年辉煌文明的中国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样,整个社会要有更高的精神追求;这也是一个追求艺术和科技融合的时代,文化产品更加重视人文内涵和人文导向;同时是一个传播中国文化的时代,我们所有的产品都要有中国文化的元素。
从世界范围来看,上个世纪50年代人们普遍追求产品的功能价值,70年代追求产品的友好性,90年代追求产品的独特性,到了2010年全世界都在追求产品的体验性。这个体验是全方位的,包括感官、心灵和信仰三个层次。这种社会需求的变化,以及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和卫星技术的推动,让此类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成为现实。
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现状
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其他国家不同,伴随着跟经济体制改革一样的文化体制改革任务。我认为,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路径,就是学习国际上市场驱动、资源依托和政策引导这三种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经验。可以看到,过去几年的政策法规建设,主要是针对新闻出版业、影视业和演艺业,尤其是出版社和演艺业,都制定了明确的改制时间点和完成改制的标准,有效地推动了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
从具体行业来看,目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广播影视业,尤其是电影业,已经充分市场化了。当然,电影业还有最后一个堡垒没有攻破,就是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我们一直在呼吁用分级制度代替电影审查制度。而广播和电视,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制播分离改制到现在的节目制作机构的转企改制,在整个体制改革上没有创新。
从资本属性、企业产权结构来看,据有关研究,国有资本完全控制的行业有教材教辅、广播电视、报业、有线电视网等;向社会资本部分开放的行业有演艺业、会展业、设计业和艺术品经营业等;对民营资本完全开放的行业有影视动漫业、广告业、网络文化业和文化旅游等。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些行业市场开放的程度将会越来越高。
从整个产业的价值链利润贡献值来看,前端的内容创意利润率为45%,中间的内容制作和内容复制分别为10%和5%,后端的交易服务为40%,而我国过去文化产业的发展重点主要集中在中间环节。因此,未来的政策应着眼于如何推动从中间环节走到产业链的前后端环节。比如,如何鼓励内容原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如何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怎样鼓励文化消费等。
从产业发展生命周期来看,过去13年(1998年~2011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还在起跑。因此,政策制定的关键着眼点在于,在未来10年如何推动文化产业的高速增长,甚至加倍增长,推动文化产业进入稳定增长阶段和成熟发展阶段。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之后,中国的文化产业将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有人说,过去13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充斥了三种别样的“味道”:第一种叫“血汗味”,盲目搞文化地产、创意地产,重复进行基地建设和园区发展,四处只看到灰尘满天,农民工流血流汗大搞房地产建设,看不到文化创意,看不到版权流动;第二种是“铜臭味”,尤其是2009年九部委颁发的金融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意见出台以后,盲目利用金融手段放大文化产业的商业价值,在股市、房市不景气的情况下,一部分热钱流入到艺术品投资领域,甚至还出现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违背文化产权交易的本质,牺牲了许多盲目跟风投资的民众利益;第三种是“机油味”,很多企业采用低端技术简单复制,粗糙加工,花钱买一台高清扫描仪就到博物馆复制文物绘画,简单复制到其他材质上,比如木板、丝巾、玻璃上,认为这就产生了规模效益。可以承认,它是一种商业模式,但这是一种低端的商业模式,附加价值很低。我们看到,这三种味道里面唯独没有“人”的味道。我希望未来的政策转向如何提升文化产品的人文导向、人文内涵上面来,希望能够产生真正感动人心、感动世人的经典大作。
总之,我国文化产业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第一,文化产业增长的方式粗放低端。其重点不是放在内容创意而是放在生产制作,主要依托地方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资源,以发展文化旅游作为主要的突破口。所以,这种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式基本上是粗放型的,对地方自然景观、历史景观、名人资源的开发方式是近乎于粗暴的,主要希望通过门票收入、周边土地增值以房地产开发的形式获得收益,还处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第二,文化产品的人文内涵低下。大量生产出满足一般大众低俗消费趣味、内容低下、格调庸俗的文化产品。无论是电影、电视剧、电视栏目、广播栏目、图书出版、戏剧小品等现代文化产业,都纷纷为了票房奇观、收视率、资本效益、投资回报而纷纷制造噱头、吸引眼球、营造哗众取宠的效果,让现代都市文化消费的负面效果夸大性地侵入了文化产品,伤害文化产业的价值内涵和人文品格,降低文化产品的价值追求,一味增加所谓文化产品的互动、时尚、参与和体验所引起的身体上的快感,而忽略了文化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审美体验的提升和人生价值的超越。
第三,文化产业的效益实现单一。主要依托了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以及所谓产品规模化生产的大工业化模式,带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实现综合效益。只有充分提高文化产品的象征价值,才能维持文化产品的高价格,才能带来真正的规模经济,而不是仅仅靠提高文化产品的数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方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文化产业的产业价值链集聚的核心在于,由象征价值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流动而产生价值传递和价值递增。目前,在大部分文化产业园区内,很少看到文化产业上下游之间由于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业关联。与此同时,产品的范围经济还在于产品所拓展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产品由于远销国际而形成比较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行政监管的多头管理,效率低下。过去十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取决于政府成功的文化产业政策和公共资源扶持。政府在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方面所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清晰明确,往往交织在公共文化服务职责与文化产业发展职责之间,不能很好地分清两者在管理思路、行政手段和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根本不同,在中央层面存在着比较大的行业交叉和多头管理。政府行政管理在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上,依然出现标准模糊,人为主观性强,客观操作性弱等问题,政府内容审查与行业标准分类没有区别对待,往往导致某些文化产品即便通过了政府的内容审查,在发行、放映、播出和运营等过程中依然是问题丛生,甚至引起不同程度的社会负面影响,伤害了公众的文化消费权益,不利于文化产品正面价值功能的发挥。
未来文化大部制的改革设想
根据2004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的“大文化”概念,中央文化行政管理的范围应该包括文学、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体育等,应该由一个统一的中央文化行政部门协调管理。
我个人认为,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中国要建立一种适合文化传承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治理模式,逐渐扩大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实现职能有机统一的文化大部制。可以分为三个步骤来进行:第一步,整合现有的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成立一个统一的文化部;第二步,在第一步成立的文化部的基础上,再整合中国文联、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局,成立一个更大的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第三步,设立各种办事灵活的行政法人与执行机构,加强各种委员会,比如国家艺术委员会、国家艺术基金委员会的执行、调节和监督作用。文化大部制在上个世纪末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被提出来,在2008年最新一轮的大部制改革中被寄予很大的付诸实施的希望,但最后落空。我们希望未来五年能够看到机构调整的迹象。
无论如何,处在市场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中国对待文化价值观念已经从封闭单一的意识形态功能走向了满足公民多元的文化需求,文化权益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现实。而且,满足公民多元文化需求、实现基本文化权益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样,政府、市场、企业和协会将会在主流价值文化、公共事业文化、大众娱乐文化的多重文化层次上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功能。
政府的机构设置将会越来越综合考虑传统文化资源的继承与创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全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覆盖与共用、多样化的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国家形象的世界传播和国家软实力的国际提升、新兴技术的普及与市场消费主体的崛起等诸多因素,去合理界定和调整文化部门的管理职能,明确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和责任边界,健全文化行政管理的责任体系,依照文化规律与市场规律真正推动文化的复兴、繁荣和发展。
(作者系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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