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低保工作的建议

来源:参议处|时间:2010-12-27

城市低保制度作为贫困群体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自1996年正式施行以来,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作为一项年轻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1、缺乏准确核定的统一标准和科学手段。

准确认定家庭收入是能否享受城市低保的关键,但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人均收入的核准缺乏统一标准,申请人出示证明、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邻居取证、民主评议和社区公示等方法多属于生活形态的直接观察,与科学认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还有一定距离。瞒报、少报或者不报个人及家庭收入的情况依然存在。

2、缺乏低保户再就业激励机制。

大多数低保对象由于年龄、文化、技术等因素缺乏竞争力,在促进低保对象就业,进行劳动自救方面又没有优惠政策,就业难。即使找到工作,也只是重体力,低工资的岗位,“几百元工资,除去交通费所剩无几,不如在家吃低保”的思想滋生一大批“低保懒汉”。

3、缺乏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

低保金的计算、家庭收入的核查、社区评议、低保金的发放等方面都提出了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等规范化要求。现有的低保工作人员以社区居委会干部为主,整体素质不高,远不能适应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的低保工作,政策的执行被“大打折扣”。

4、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紧张。

入户调查、季度审查是实现“应保尽保”以及搞好动态管理的关键,需要经费支持,而基层财政十分困难,低保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紧缺是不争的事实,导致无法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生存状况、家庭人口及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严重影响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5、缺乏可利用的专门软件。

信息化建设硬件是基础,但更需要好的软件。目前,使用的是自制表格,无专门的软件,更没有形成网络,无法进行数据资料的规范采集,无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严重影响低保工作效率。

6、“人户分离”给低保工作带来的新困难

随着我市“大拆迁”工作的推进,低保户跨区县流动形成“人户分离”,给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一些区县采取推诿态度,对市民政局、市公安局147号文件执行不力。

为此建议:

1、出台低保户再就业优惠政策。让低保人员在就业初期既享受低保优惠政策又享受就业补贴,加强与劳动就业部门的沟通和联动,对低保人员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促进其就业。

2、解决基层低保工作办公经费不足,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性补贴以及“三险”问题。

3、开发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教材。定期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低保政策、业务流程、社工知识、社会心理等,特别是基层新任低保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同时,针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时间少、文化水平不高等实际情况,着力开发图文并茂、浅显易懂的互动式、案例式培训教材。

4、设计专门的工作软件,开发相应的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既包括管理机构自下而上的联网,也包括最终实现管理机构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治安以及银行、证券、房地产、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对接和信息交换,形成纵横的管理网络。通过计算机网络采集和传输有关数据,科学准确认定和审核低保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实施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实现信息共享。

5、按照“居住地申办低保”的原则出台新的政策措施,解决低保户“人户分离”问题。加大对落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147号文件的督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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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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