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802—关于完善银行业债委会机制以更好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建议
据重庆市渝中区民进会员、三峡银行重庆市北滨路支行行长助理王颖晗反映: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我国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是一种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的创新。银行业债委会机制有利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债务处理问题方面加强沟通,一致行动,在重塑银行业竞争秩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债委会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
目前债委会在对企业的债务处理上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由于各家银行存在性质不同、级别不同、权限不同、流程不同等问题,以及授信金额、担保政策、审批时效等差异,加之在制定对困难企业的帮扶政策过程中,很多时候商业银行需要突破现行的内部监管制度和已有的信贷政策,在后期稽核审计时可能会被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被问责,导致出现各家商业银行对债务处理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
二、对参与成员缺乏约束力
债委会是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缺乏约束力,没有明确的惩戒措施。要求各家债权银行对授信企业执行统一授信政策,采取统一进退行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较为困难。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债权银行会在执行信贷政策的过程中,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信贷政策,导致多家债权银行间互相猜疑,而结果就是比谁“跑得快”,看谁“接到了最后一棒”。
三、缺乏全面的检查督导
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等监管部门没有明确对银行业债委会的运行进行约束和指导的具体措施,各家债权银行参与度普遍不足,主动性较差,有的债委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形同虚设,调查和沟通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同时由于监管部门对债委会的执行结果没有考核制度,可能会出现各家债权银行为减少当期不良信贷资产的暴露,抱团给与僵尸企业持续的信贷支持,以美化当期信贷资产质量的情况。
为发挥好银行业债委会机制作用,以更好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建议:
一、建立公开的管理平台
建议监管部门借鉴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系统以及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操作模式,建立债权人委员会登记系统。对于已经成立的债委会,各家债权银行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信息,以债务人为单位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同时债委会成员银行的机构信息、当前授信余额、担保方式、授信期限等信息也应该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供其他成员银行查询和参考。这样可以减少各家债权银行就为了自身利益绕开债委会私下与问题债务人接触,洽谈退出方案的行为,有利于债委会成员坚持“共同协商、共同进退、稳妥有序”的原则。
二、制定长效的督查机制
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业债委会的成员银行制定长期的检查和监督措施,设立相应绩效考核指标。对完成债委会达成的一致信贷政策执行不力的成员银行进行通报;对于因不参会、不履行债委会决议而造成其他债权银行成员损失的银行进行问责。同时,各家商业银行在建立自身合规体系、风控体系、考核体系的过程中,可以将已经参与债委会的经营机构,就参与和执行债委会决议方面进行单独的管理与考核。建议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对于债委会决议的执行效果进行绩效打分,从经济方面直接给与参与经营机构奖励或处罚。对债权成员银行从内部和外部进行全面监管和督导。
三、出台可行的免责政策
建议各银行出台对于债委会的支持政策,特别是尽职免责政策,让所属经营机构能够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努力创新可行的信贷产品和有效的信贷政策。
四、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要充分发挥债委会的各项作用,使其运行机制更加顺畅,需要人民银行、银监局、公检法、工商联等多方共同参与,加强沟通,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的制定给与相应的指导意见,或者提出可行的建议,提供相关信息。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