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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重庆市委2013集体提案三:关于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来源:参议处|作者:民进重庆市委|时间:2013-07-23

党的十八大提出“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近年来,重庆各区县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实施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农村水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未得到有效改善。

1.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大多数养殖户和养殖场所产生的畜禽粪便虽然还土还田,但因土地消纳能力减弱,最终进入水体。加之畜禽养殖业受市场影响价格波动大,利润低等原因,导致养殖户无力投入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简单处理),或是负担不起无法交费使得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规处理)运行不正常。

2.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难。一是虽然我市已全面禁止在饮用水源地进行水产养殖,但其它区域的养殖活动仍然导致大量营养物质进入水体和底泥,造成污染。二是已存在于水体和底泥中营养盐类还需较长时间才能去除。

3.农村种植污染面宽。据了解,我市一些区县农业生产中化肥施用强度和农药施用强度分别是土地可接纳量的2.5倍、6.7倍,农业生产中不合理的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板结,保水畜肥能力减弱;大量未被农作物吸收氮、磷通过水土流失进入水体,造成水体中总磷、总氮超标。

4.主要河流自净能力普遍减弱。我市多数河流都建有水电站、水库等蓄水工程,导致河流平均流量减小,甚至部分河段还出现季节性断流现象。河水流动性降低,造成了河流自净能力减弱,污染程度加剧。

为此,建议:

1.严格畜禽养殖管理。严格选址审批,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监督管理。严格禁养区管理,对禁养区中已有的畜禽养殖,要立即取缔,拆除生产设施;适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到位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缔,拆除生产设施。

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一是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确定养殖面积,严格审批,严格监督;对已超过环境容量,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域,缩减养殖面积,拆除网围养殖设施。二是加大对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的打击力度,严禁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三是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四是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市、区(县)分级投入的方式,有计划地分步开展对污染严重的河(湖)底段开展清淤工作。

3.综合治理农村种植污染。集中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进行农村环境治理。重点是推广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和农村沼气工程,确保河(湖)周边集雨范围内所有农户都使用沼气,解决好生活废水污染、畜禽养殖的粪便污染等问题,同时满足农村种植中有机肥的需求,以降低化肥、农药的施用强度。

4.努力提高河流自净能力。一是采取“河外截污、河内治污、生态修复”的原则,实施河流综合整治工程,严格控制和整治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二是加强市外协调和市内统筹,科学调节河流流量,稳步提升河流自净能力。

作者:民进重庆市委

责任编辑:钟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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