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梅委员 对重型货车实行特别限速

来源:重庆日报|作者:张莎|时间:2015-01-18

市政协委员宋春梅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张莎)今年全市两会前,市政协委员宋春梅特别梳理了近年来关于重型货车肇事的报道,她建议,对重型货车实行特别限速。

宋春梅说,重型货车通常指载重10吨以上的车辆,如水泥罐车,运载河沙、石子等建筑材料的车辆等,“重型货车肇事造成的惨剧在国内已屡见不鲜。”她准备的案例触目惊心——江津区津马路双福享堂路段发生的一起惨烈车祸:一辆水泥罐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上的一家三口当场死亡;在丰都县,一辆大货车为避免与干道车碰撞逆行后侧翻,将正常行驶的一辆面包车压成了“薄饼”。

就此,宋春梅提出,必须对重型货车实行特别限速。理由有三:一是重型货车具有不同于其他车辆的危害性,如果撞击,对车损毁程度特别大;如果倾覆,则“覆巢无完卵”;二是重庆城区道路狭窄、弯道多、坡度大,易发交通事故;三是受利益驱使,超载、超速已经成为大型货车的常态,而超速、超载是肇事根源。

(本文原载2015年1月18日《重庆日报》)

作者:张莎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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