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的建议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党理论研究会2015年课题招标成|作者:民进上海市委会课题组|时间:2016-08-24
一、健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规章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规章是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化和体系化的保障。规范化和体系化是提升内监督制度的基础。首先,制度规范化是保障监督制度效能的程序基础。制度规范化意味着必须依托规范性文件确立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依托于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不仅便于全体民主党派成员知悉监督制度的内容,也可避免相关制度因民主党派负责人的变化而改变,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及负责人也有压力和动力遵守监督规范。其次,制度体系化是保障监督制度效能的实体基础。制度完备是监督制度实施的实质条件。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规范不仅全面、具体,而且逻辑严密,可实施性极强。相对而言,各民主党派的监督规范则过于简单、抽象,不仅专门监督机构的职能及其行使方式缺乏深入、细致规范,而且对处分方式的规范过于笼统,可操作性比较弱。因此,各民主党派应当借鉴中国共产党的做法,制定多层次、内容详尽的监督规范,使党内监督有规可循。

  二、改进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

  1.完善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要重点明确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监督对象。内部监督的对象是组织内的所有成员,但重点是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会。二是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的重点事项是组织章程的遵守、上级决议的执行、重大人事安排、重要工作部署和自身履职情况等。只有严格监督标准,才能保障监督取得实效。三是明确监督方式。各民主党派应主要采用情况通报、诫勉谈话、民主评议、问卷征求意见等方式,建立上下级之间、领导班子与党派成员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2.建立巡视制度

  巡视制度是指由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派巡视组到下级组织巡查,以便发现违法违纪及庸政、懒政问题。中共的实践证明,有效的巡视制度有助于发现下级组织组织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并可对潜在的违法违纪人员形成震慑。各民主党派中央组织和省级组织可在借鉴中共巡视制度的基础上构筑自己的巡视制度。首先,必须依托规范性文件建立巡视制度,让巡视有规可循。党内文件可明确巡视制度的层次、巡视组的人员构成、巡视对象的范围、巡视方式等。其次,巡视制度可分为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组织两个层次。由于我国各民主党派的人数比较少,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比较有限,违法违纪风险比较有低,因而,直辖市及人口规模或区域面积比较小的省、自治区可以不建立省级巡视制度,而实施给予特殊缘由的临时巡视。第三,巡视组只获取信息,不直接处理问题。如中共巡视组一样,巡视组通过接待来访、接受反映问题的材料、找人谈话等方式获信息,然后把搜集的信息分门别类交给有处理权的民主党派组织。第四,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要及时公开。信息公开有助于社会监督和问题的公平、快速处理。

  3.强化工作能力监督

  工作能力监督主要是防止担任公职的民主党派成员不善作为、不愿作为,以促使党派成员积极进取,并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不善为、不愿为的现象尽管不如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恶劣,但也与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性质相违背,是变相的腐败。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必须防止不善为、不愿为的庸政、懒政,从根本上提升民主党派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首先,依托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各党派成员认真履行工作。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定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让不善作为者、不愿作为者脸红和惊醒,以改进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让平庸的党派成员变为良好的、优秀的党派成员。其次,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所服务的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每个民主党派都有自己的服务和联系的行业,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水平也体现在能否合理、有效反映所联系行业的呼吁和需求。认真听取所联系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必然有助于民主党派成员端正思想,改进工作。第三,完善工作能力评比制度。中央和省级民主党派组织应当建立定期的工作能力评比制度,同一地区的同一民主党派的领导成员之间有比较,不同地区的同一级别的同一民主党派的领导成员之间也应当有比较。该制度可以激励先进,摒弃庸懒。第四,巡视制度关注的问题应涵盖庸政和懒政问题。在上级民主党派组织对下级巡视中,不仅应重视违纪违法问题,也要重视庸政和懒政问题。是否存在庸政和懒政问题应当成为考察被巡视地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指标。

  4.提升监督的力度

  提升监督力度是个系统工程,为此,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强化对违纪人员的惩处制度。没有对违纪行为人的惩处,内部监督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设置内部监督机构也将是人、财、物的浪费。因此,必须依据各自章程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纪律处分制度,明确处分规则和适用程序,突出公正和规范,严格政策,增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其次,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业务培训可以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及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使其既敢于监督,更善于监督。第三,要拓展监督渠道。搞好监督资源共享,通过党派上下级的纵向联系和与各级中共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做好党派的内部监督工作。

  5.实施实职与党派岗位联动机制

  各级民主党派领导腐败主要缘于利用实职岗位的权力寻租。因此,应建立实职岗位与党派岗位的联动制度,使民主党派的监督条例对处于实职岗位的党员也有约束力。首先,规范实职岗位提名监督。要健全规范初始提名的有效监督机制,切实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使党派“旗帜”性人物与党派成员都有自己在党派发展的机会空间,保证各级民主党派组织的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其次,建立民主党派成员任职单位与所属民主党派组织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应互相定期通报民主党派成员工作和生活信息,并形成制度;紧急情况要随时通报。该制度不仅便于民主党派及时发现和纠正本党派代表人士的不当行为,防患于未然,也对党派成员形成压力,促使党派成员自觉遵纪守法。

  6.建立内容创新的监督保障机制

  保证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效能,必须建立一套专兼职人员参与、民主集中结合、上下机构人员联动的双向监督机制。为此,既要强化专门机构的职能监督,设立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机构,建立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把自上而下的监督落到实处;又要保障普通成员对党派内部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对不当行为的质询权与批评权、对违纪行为的揭发检举权和党纪处置权等;还要推行“监督员”制度,经基层推荐和各级组织委员的选举任命,把一些热心党派事务、社会责任心强、有一定监督能力和热情的党派成员选拔到监督员岗位。特别是,必须创新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杜绝“一言堂”、“一把手说了算”现象;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杜绝“一多三少”(即事后公开多,事前公开少,过程公开少,内容公开少)现象,形成内部监督的浓厚氛围。

  

  课题组:

  顾问:陈振楼 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民进上海市委监督委员会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学科办主任

  组长:陈强努 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原专职副主委

  组员:何少华 民进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组织部部长

  沈维藩 民进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委员会副主委、民进上海市委监督委员会委员、译文出版社编审、《外国文艺》副主编

  施建华 民进崇明县委员会副主委、崇明县监察局副局长

  徐大梅 上海海事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董溯战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执笔)

  史卫卫 民进上海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民进上海市委监督委员会秘书长

作者:民进上海市委会课题组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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