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重点突破
加强新形势下非中共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思考
一是认真制定工作规划。根据《意见》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党外代表人士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港澳台海外等领域和性别、年龄、专业及地区的数量和比例,研究制定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建立起各个领域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包括物色培养一定数量的县处级以上党外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代表人士、党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方面的党外代表人士。同时,根据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港澳台海外等领域安排使用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要求,按照“一职二备”或1比2的比例,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努力健全工作机制。要重点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储备机制。把有组织、有计划地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相结合,努力实现人才选拔的宽领域、广覆盖。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机制。把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纳入干部教育培养总体规划,三至五年轮训一次,实现党外代表人士培训全覆盖。一方面,通过系统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等理论培训,不断增进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共识;另一方面,通过异地交流、轮岗交流、挂职锻炼、政治安排与实职安排等方式,切实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选拔任用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党外代表人士安排问题,建立健全中共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联席会议制度,有针对性的拿出一定职位定向在党外干部中进行公开选拔。充分发挥中共党委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党外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评价管理机制。探索运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定期考核、诫勉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专业成就、群众基础,特别是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不断提高选人识才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是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地方中共党委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各级中共党委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宽广的政治胸怀,认真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职安排与政治安排。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部门配备党外领导干部,配备比例不少于政府工作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和非组成部门)的四分之一。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的数量要逐步提高,以往配备过党外干部的部门有合适人选的可积极配备,规划打算配备党外干部的部门要预留职数。加大党外正职安排力度,至少安排1名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并争取适当增加。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力度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数量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经批准可先进后出,在领导班子调整时再过渡到规定职数。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人事方案没有按规定安排党外干部人选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党外干部候选人落选的,应空缺职数,并在本届三年内增补;本地区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应由上级组织部商统战部负责交流调配。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一般要配备党外干部,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行政正职。继续推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积极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到有关社会团体任职。加大党外年青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为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铺设必要的台阶。同时,注意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党派、地域、行业、单位等的结构比例。
四是主动搞好合作共事。支持党外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党外政协委员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办理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作用。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对党外领导干部要大胆放手放权,让他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去经受锻炼与考验。正确处理好单位党组(党委)与党外领导干部的关系,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对党外干部要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营造良好的合作共事氛围。
五是不断强化联谊交友。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建立健全与党外代表人士定期走访、联谊交友、谈心交流等制度。通过联谊交友,加强引导、沟通和团结,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掌握党外代表人士思想动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真诚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六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各级中共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三个“纳入”。要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统战理论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各级统战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督促指导、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支持与配合,加强内部协调、统筹规划、分类管理,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作者系中共江西景德镇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景德镇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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