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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508-关于创新财政企业扶持类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建议

来源:市委会|时间:2015-07-08

据重庆市政协委员、民进重庆市渝北区工委主委、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成全反映:

在经济“新常态”下,国家财政收入增长放缓,而民生保障等支出快速增加,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提出更高要求。只有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最大化,才能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和“乘数”效应,其中企业扶持类专项资金,即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在投入上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办法是,在企业申请及部门对企业各项指标评定通过后,将企业扶持类专项资金分拨至各企业。而在实际中发现,这部分财政资金进入企业后并没有发挥最大作用,特别是产能过剩而又是地方的重点企业,财政资金注入后犹如石沉大海,未起到任何刺激作用。具体问题如下:

一、对企业扶持类专项资金走向及使用方式缺乏监管。

部分地方政府对企业扶持类专项资金多为无偿补助,拨至企业后缺少监管、反馈机制和以小资金刺激大发展的意识,使得很多鼓励扶持项目以专项资金拨至企业账上未结尾。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缺乏后期跟进监督工作,存在一些企业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让财政效益和效率进一步降低。

二、企业扶持类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助力有限。

目前财政对小微企业鼓励扶持的办法一般为主管部门对小微企业申报的要件进行评价,通过后将补助一次性拨付给企业。这种办法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弊病。仅从金额上来说,财政补助方式单一,直接拨付对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而言太少,难以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困难的现状。

三、财政资金在扶持企业发展上单打独斗,供求比例严重不平衡。

    市场中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而财政资金拨付一定补助金至某企业对整个市场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对市场的刺激力度甚微,产生的效果亦极其有限。地方在选择所扶持的企业时,大多注重企业发展本身,而忽略了该企业对市场带来的影响和效应。财政资金所带来的杠杆效应微乎其微。

为转变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方式,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财政效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探索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即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改无偿补助为政府股权投资,扶持资金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具体实施方法为,在产业扶持之外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作为财政经营性资金,包括注入资本金类项目资金、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及其他补助资金等,通过委托专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监督管理的模式,有针对性的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股权投资,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目前海南、广东、江苏等地已开展改革试点,均收到较好成效。此前,九龙坡区科委等部门开展了股权投资试点的先期探索工作。以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载体,合同约定出资6000万元参股与市科风投等成立了科新乾健基金公司,基金规模2亿元,实际已到位第一批资金6000万元,已投企业5家。

二是银政企合作实施“融资增信工程”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政府与银行合作,将扶持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作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一方面活用专项资金,提升效益,另一方面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以我市九龙坡区为例,通过与建行合作开展“助保贷”信贷产品,由政府注入风险铺底资金2千万,为企业提供增信,撬动银行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截止目前九龙坡区已达到2个亿的贷款规模,累计贷款金额3.21亿元,支持企业43户次。提高区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亿元增至3亿元,增强担保公司实力,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是企业扶持类专项资金要加强对社会类股权投资机构的扶持。结合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工作,依照我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从支持落户、开辟绿色通道、平台搭建、优惠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社会类股权投资企业扶持。同时,企业扶持类专项资金向该类企业倾斜,通过吸引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大力推进发展股权投资类企业,推动我市股权投资开展,盘活社会资金向区域内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投资,支持区内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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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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