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多党合作事业美好明天——写在中央(1989)14 号文件颁布25周年之际
12月30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1989年的这一天,中共中央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阐明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提出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和履行监督的职责,指明了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走向完善,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得到了确认和巩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但是,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完善的机制作为保障,就无法展现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是《意见》的颁布,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意见》提出,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25年来,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与协商已然成为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最佳注脚——从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到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到其他各类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的形式越来越丰富多样,协商的频率越来越高、协商的渠道也越来越通畅高效。仅1990年至2009年的20年间,中共中央、国务院直接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就有287次。
《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25年来,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实践中,从代表到领导机构,从常务委员会到专门工作机构,党外人士均占有一定比例。从1993年第8届全国人大到2013年第12届全国人大,党外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始终保持在30%左右。以民主党派成员为例,目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的民革党员就有2160人,民进会员有2165人。
《意见》提出,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25年来,越来越多的党外人士进入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迈出了新步伐,也进一步激发了民主党派成员为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的信心和决心,展现出我国多党合作的良好前景。截至目前,在政府、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超过6000人,他们对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25年来,各民主党派以人民政协为平台,积极建言献策,得到执政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或为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或直接转化为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祖国统一、扩大对外交往作出了重要贡献。仅十二届全国政协2000余名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就有680余名。目前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成员超过10万名。
在历史的长河中,25年只是弹指一挥间,但是对于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来说,《意见》的颁布是一座永久耸立的丰碑。正是在《意见》的指导下,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才能在各地生根发芽并蔚为大观,我国的多党合作实践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对于任何制度来说,其功能的有效实现取决于制度的完美设计和良性运行,有赖于有效贯彻实施的保障机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作了详细的论述,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从25年前的《意见》到今天的《意见》,中共中央又一次以文件的形式,为确保协商民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进行、真正取得实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不断健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必将彰显更大的优越性,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也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作者:《团结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