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重庆市委关于贯彻《民进中央关于在全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2013年7月12日民进重庆市委四届六次常委会通过)
各区县委员会、工委会、直属总支、直属支部:
为夯实民进组织建设的基础,增强民进各级组织的凝聚力、激发民进广大成员的积极性,树立先进组织典型、表彰先进个人,民进中央决定,从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在全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根据《民进中央关于在全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委会成立活动开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委会成员组成,陈贵云主委担任组长,张克敏副主委担任副组长。市委会组织处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其余处室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二、活动要求
1.深刻领会活动意义。将活动开展与履行参政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学习型参政党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民进中央、民进重庆市委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激发组织和会员的活力,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切实明确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开展,使各级组织的思想认识和会员的政治素养有所提高,组织的自身建设和会员的能力有所加强,组织的发展和会员的进步得到促进。
3.广泛学习活动标准。以创建民进全国先进组织(不含省级组织)、争做民进全国先进个人(民进基层组织负责人)为基本内容,广泛学习《意见》提出的基本标准,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4.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各级组织要落实领导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中心工作,制定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活动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三、活动步骤
按照会中央统一布署,结合我会实际,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民进重庆市委贯彻〈民进中央关于在全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实施方案》。
3.7月12日召开区县(直属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人会议,动员布署活动开展。
4.7月20日市委会向会中央上报实施方案。
5.7月30日前,各区县(直属总支、直属支部)成立活动开展领导小组,并向市委会上报活动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创先争优,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
1. 各区县组织按实施计划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 市委会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促进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3.2013年10月召开基层组织工作研讨会。
4.2013年12月召开民进重庆市委建会55周年纪念大会,在会上表彰一批 “双岗建功”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 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双月推进会,进行阶段交流、小结。
6. 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并上报会中央。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
1.各区县(直属总支、直属支部)分别进行活动总结,于2014年8月底形成材料上报市委会。
2. 市委会形成总结材料按时上报会中央。
3. 市委会制定市级先进组织、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4. 市委会根据民进中央评选办法,产生全国先进组织、先进个人建议名单,上报会中央。
民进重庆市委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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