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机制
绿色中国北京5月25日电(融媒体记者 耿国彪)“虽然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一些实施生态补偿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相关的机构、资金、标准等配套仍需完善,全国层面的专门管理机构尚未建立,补偿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资金来源缺乏保障,亟需落实解决,以便真正打造质量高、融合性强、影响力大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全国政协委员、民进重庆市委会副主委、重庆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洪对记者说,因此他建议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机制。
张洪委员就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成立国务院专门机构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保护发展及生态补偿有关工作。在该机构监督下,严格落实现有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实施纵向、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新型补偿方式;鼓励开展横向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及生态产品服务交易。
二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中央财政事权比重,加大支出责任占比(80%以上),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转移支付力度,每年中央财政固定投入补偿资金。设立国家、长江沿线各省市、受益企业(能源、用水)共同出资的千亿级补偿基金。发行“生态”公益彩票,拓宽资金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整合现有生态恢复、生态建设、环保补助、供水灌溉等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补助的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补偿,形成聚合效应。
三是科学设定补偿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水质和年度水流量标准进行补助。其中水质标准以流入水质为参照评价基础,实行流出水质分档补助;年度水流量标准以实际流出总量为依据进行补助。实施省际流域生态补偿,以省际长江及其主要支流断面水质高锰酸盐、氨氮、总磷、总氮等含量为补偿标准,达到考核指标的,毗邻下游省市补助上游省市,未达指标的,上游省市补助下游省市。建立水质水量监控体系与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提供准确翔实的监测评估数据,为生态补偿和绩效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作者:耿国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