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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题之十六:宋春梅——建筑如存在重大火患 可直接动用大修基金

来源:重庆日报|时间:2013-01-31

动用大修基金须征得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但对于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应当例外。”127,市政协委员宋春梅建议,建立消防设施代理维修机制。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步伐迅速,高层建筑不断增多。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共有1.1万余栋。为预防和及时扑救初期火灾,高层建筑内都安装了各类消防设施。但在使用多年后,消防设施出现了老化、磨损、锈蚀等现象。若不及时维修,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维修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所需资金较大,需要动用建筑大修资金。而动用大修资金,须征得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启动程序复杂、耗费时间较长,导致消防设施得不到及时维修。

2009年颁布的《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2011年颁布的《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在发生危及消防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由房管部门紧急启用大修资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代理维修。

但以上规定只作了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定,缺少具体实施办法和统一的执行标准,以至于这项规定得不到落实。宋春梅说。

她建议,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代理维修规定》,通过政府部门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具有资质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作为代理维修机构,对代理维修范围、启动程序、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细化。一旦某栋建筑被消防部门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房管部门可以不必征得2/3以上业主的同意,直接动用大修基金,以保证损坏的建筑消防设施能够得到及时维修。

大修基金本来就是用于修缮建筑公共设施的专项资金,在消防设施瘫痪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当特事特办。宋春梅委员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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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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