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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来源:团结报|时间:2012-07-17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沉着应对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传承延续了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多党合作建设理论,不断深化、拓展对多党合作的认识,进一步丰富了多党合作的理论体系。

    提出多党合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政治文明中,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是主要载体和重要体现。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概念。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以下简称2005年《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提高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来认识,提升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把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推向新高度,有助于在实践中始终坚持、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为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明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政治准则。政治准则是政治制度运行过程中共同遵守的标准和原则,政党间的团结合作,必须有共同遵守的政治准则。2005年《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准则,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主要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些政治准则是对60多年来多党合作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三代领导集体探索成果的集中概括和丰富,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任何情况下始终团结合作的共同准则,成为推动多党合作制度稳步发展最牢固的根基。

    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民主党派性质的内涵。民主党派的性质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关乎民主党派自身发展和与中共的合作共事。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随着历史和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完善,社会结构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出现了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出资人等在内新的社会阶层。中共十六大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5年《意见》从民主党派构成的社会基础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地位出发,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明确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并作为民主党派政治联盟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民主党派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将“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作为民主党派性质的基本内涵,既体现了中共在这一问题上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又为民主党派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首次明确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无党派人士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对无党派人士的称谓特别是在我国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作用等还没有一个完整的阐述,不利于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2005年《意见》首次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在界定上,明确“无党派人士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在地位上,指出“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作用上,明确“要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培养、选拔和任用上,明确“要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推进新老交替。”如此全面明确无党派人士内涵及其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在多党合作历史上是第一次,这就使我国多党合作的理论更加丰富,为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政治协商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2005年《意见》将政治协商纳入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明确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为中共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提供了有益指导。

    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形式。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们谈及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往往聚焦于投票和选举。这种民主形式在民主发展史上是个巨大进步,但很多情况下难以照顾到少数人、甚至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尤其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重大问题,并不仅仅依靠投票选举就能解决的。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即“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经过充分的政治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明确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显示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为在实践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提供了理论指导。

    强调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既取决于执政党建设水平,也取决于参政党建设水平。在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强调“要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提出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既涵盖了中国共产党所处执政党地位对参政党建设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参政党的发展建设对执政党的重要意义,这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提高参政党建设规律性认识的理论升华,为在实践中加强执政党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尤其是更好地推动参政党建设水平提供了理论指导。

    提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是不可分割的主体,双方关系如何,直接影响到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五大关系,即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党关系即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深化了我国合作型政党关系的内容,为坚持和维护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民主党派政治交接的核心。政治交接是1997年民主党派换届过程中针对新老交替而提出来的,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2006年1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希望各民主党派2007年换届工作要突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主题,遵循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符合政治交接、优化结构和健全机制的要求。2007年2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又提出“四个致力于”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民主党派政治交接的重要内容,即:致力于促进科学发展、致力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致力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致力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随着时间的推移,面对民主党派新一代成员逐步成为民主党派主体,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民主党派政治交接的核心,既为民主党派换届工作和民主党派长远发展提供了方向性指导,也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保证。

    提出“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是多党合作制度最鲜明的特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确立60多年来,“同心”理念一直是贯穿发展过程的主旋律,多党合作的制度设计就是“同心”的设计,多党合作的实践就是“同心”的实践,多党合作的价值追求就是“同心”的价值追求。在2011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0年波澜壮阔的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鲜明的特质,是我们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有力保证。”“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深刻揭示了多党合作的本质内核,深化凝炼了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集中体现了多党合作的政治优势,鲜明提出了多党合作的目标方向,是对多党合作理论的最新发展,具有丰富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为进一步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和巩固多党合作政治格局、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稳步提供了理论指导。

    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充分表明: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思考和谋划,是推动多党合作理论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于民主党派自身实际,是推动多党合作理论创新发展的基础。多党合作理论的创新发展,为多党合作政策的完善和实践的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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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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