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共和,是推动辛亥革命发生的动力
中国处在封建皇帝专制政治下,自秦始皇以来,已经两千年。这是世界上发展最成熟的封建制度,这个制度曾经创造了中国中古社会发展的高度辉煌,17世纪以后,由于停滞不前,变成拖着中国社会发展后腿的痼疾。鸦片战争以后,这个制度的腐朽、没落,通过一系列事件,已经暴露无遗了。
如果说1842年的《南京条约》是中国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的开始,那么,1901年的《辛丑条约》则标志着这种社会形态的确立。《辛丑条约》是所有不平等条约中最严重的一个条约。这个条约保住了慈禧太后和封建王朝的统治地位,实际上是帝国主义直接瓜分中国的一个替代条约。它对中国国家和人民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
首先影响到国家的政治地位。辛丑以前,列强虽然严重侵害了中国的主权,但尚未在中国领土合法驻军。《辛丑条约》规定,外国军队得驻扎于中国京畿的战略要地,并将北京至大沽的炮台一律削平。这等于对中国实行了永久军事占领。辛丑以前,中国已经有了列强享受种种特权的租界,《辛丑条约》则将这种制度发展到形成一个中国人不得进入的武装使馆区,这是真正意义的“国中之国”,它就在紫禁城旁,用枪口监督着中国中央政府的一举一动。辛丑以前,中国人挨列强的打还可以还手抵抗,此后,不仅抵抗的权利被完全剥夺,一般民众加入反帝组织,也是绝不允许的,而中国政府的官员则成了列强镇压人民的工具,否则就要被革职惩罚。
其次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地位。如果说自1840年以来,西方商品和资本的输入,使中国在自由贸易的旗号下,开始了经济的被侵略历程,那么,战争赔款则是实行赤裸裸的劫掠。这种劫掠一次比一次厉害,直至整个国家财政尽入其囊。《辛丑条约》规定的赔款本息近十亿两白银,本来甲午战争的赔款已使中国背了一身的债,而清政府全年的财政收入还不足白银一亿两。每年要归还本息2000万两,要还清这巨额赔款,只有层层加派,最终分摊到每一个老百姓头上。以中国洋务自强几十年建造起来的近代工业约二千万两白银的总资本作比方,列强要把这个可怜的家底,连锅端走五十余次!说中国已经成了被列强套着缰索的经济奴隶,一点也不为过。条约还规定,各国要同中国签订新的商约,实际上是要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再从精神方面的影响看,自鸦片战争以来,列强一直注重对中国的心理征服。《辛丑条约》规定赔款4.5亿两,是以4.5亿人为标准制定的,是对全体中国人的惩罚;规定凡是有义和团活动的地方,停止科举考试五年,是对华北地区所有知识分子的惩罚;规定《辛丑条约》以及所有19个附件,都要以皇帝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张榜公布,是对全国官民的警告。这些对全国人民的心理压力是巨大的。以慈禧为代表的中国统治阶级,由传统意识维系的心理防线终于被彻底摧垮。谢罪,惩凶,立碑,停试,天朝上国的妄自尊大、盲目排外,一下子变成了乞命讨饶,奴颜婢膝。据记载,自西安回到皇宫的西太后在接见外宾时,一把抓住美国公使夫人的手,好几分钟没有放开,呜咽抽泣着反悔自己的错误,“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谄媚心态由此表现无遗。统治阶级的思想即是社会的主流思想。一股崇洋、媚洋的殖民地意识就这样在中国逐渐蔓延开来。
从帝国主义的侵略中,从清王朝的腐败中,革命派看出了一个简单的逻辑:封建专制统治救不了中国,必须用革命的手段推翻清朝专制皇帝的统治,必须建立中国的共和制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20世纪初中国新的民族觉醒的标志——共和革命,便加速度来临了。
辛亥革命时期是近代中国在诸多矛盾中从封建专制走向民主共和的时期。革命派(孙中山、黄兴、章太炎、宋教仁等)、立宪派(康有为、梁启超、张謇、严复等)、地主阶级开明派(袁世凯、黎元洪等)和满汉统治阶级中的顽固派以及外国势力在近代中国走向共和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角色。
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者,为了“振兴中华”,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决心用社会革命的方式,推翻“洋人的朝廷”。孙中山、黄兴等组织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同盟会,把分布在海内外的中国革命者和先进的知识分子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为反清革命作了大量的思想启蒙、舆论宣传工作,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大大推动了中国反清革命的进程。1911年4月的广州黄花岗起义、8-9月的四川保路运动、10月武昌首义以及随后的各省响应,是标志辛亥革命必然发生的一系列政治事件。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我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成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共和国。辛亥革命是我国近代历史发展的重要的转折点,是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起点,是一个伟大的里程碑,它把中国历史向前推动了一大步。由于时代条件和资产阶级的软弱,辛亥革命又是一次不彻底的革命,它没有完成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任务,没有给中国带来独立、民主和富强。它的胜利和失败,给此后的反帝反封建革命提供了经验教训,开辟了前进的道路。
百年沧桑,百年回顾,今天的中国人应该特别重视辛亥革命给后人留下的精神遗产。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是辛亥革命遗产的继承人。(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前所长)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