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理由自信吗——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适应性
90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不仅做到了经济自强、文化自觉,更展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制度自信。
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同志铿锵有力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自信,我们的理由何在?
(2)国体的形成凝结着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
鸦片战争以来,西方诸国凭借坚船利炮,一次次洞开中国紧锁的大门,一次次把以天朝上国自居的中国人的自信心击得粉碎。无奈中,先进的中国人不得不“睁眼向洋”,向西方学习,学习它们的技术、制度等各个方面。
然而,一场接一场的侵略战争让中国人大为不解:为什么“先生”老是打“学生”?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中国人还蓦然发现,自己推崇的西方并不是天堂,并不如想象般完美,也有很多致命的、难以调和的矛盾。
在中国国内,政治、经济生活一天天变糟,军阀混战、王朝复辟,人民流离失所,在水深火热之中讨生活。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统治大陆22年,则进一步把中国拖入了绝境。
内外交困的国情,使得西方的资产阶级文明、民主以及共和国方案,在中国人的心中一齐破了产。人们不约而同把信任的目光投向了马克思主义,投向了中国共产党,投向了社会主义。
翻开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历史画卷,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批批工人、农民抛家舍业,别妻离子,投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洪流;一批批知识分子、青年学生、海外华侨跋山涉水,不畏艰难,奔向延安。
(3)毛泽东同志说,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告诉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是什么?在当时的中国,就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特别是工农联盟为基础,这是因为工人和农民占了当时中国人口的80%至90%,是人民的绝大多数。而且,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主要得益于这两个阶级的力量。
在人民民主专政中,以工人阶级为领导,是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反复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中国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也曾经多次领导革命,但均以失败告终。这就说明,它们不堪领导中国革命之重任。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力的制度保障。
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地域宽广,人口众多,不可能像古希腊时期的雅典那样实现直接民主,只能采取间接民主,通过代理人制度治理国家。这种代理人,在中国就是“人民代表”,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被称为“议员”。
根据中国的《宪法》,除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凡年满18岁的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如何,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资格选举人民代表、当选人民代表。这种几乎没有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源头上极大地保障了人民代表来源的广泛性。
这和西方一些国家截然不同,后者常在议员的国籍、居住地等方面作出限制。比如美国,众议员和参议员就不是谁都能当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凡年龄不满二十五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七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两相对照,是人民代表还是议员更具有代表性,结果昭然若揭。
(5)有人说,中国的人民代表只是名义上的人民代表,既不能真正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诉求,也无法代表人民切实行使权利。
此言差矣。《宪法》赋予人民代表享有根据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的权利,享有向政府部门提出质询的权利,受质询的机关必须给予答复。
即使这些措施失效,人民代表依然不会束手无策,他们还有“杀手锏”:动用宪法赋予的罢免权,把“漠视民意”的官员赶出机关。仅就重大罢免权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就有5项,即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主席及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坐拥如此高级的罢免权,谁敢视人民代表如无物?谁能说人民代表是摆设?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恰当的运行方式。
与西方国家把议员设为专职不同,中国近290万名人民代表都是兼职的,都是人民的一员,工作、生活在亿万人民之中。这种兼职而非专职的举措,便于人民代表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收集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人民代表的重大作用有目共睹,很多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难题都通过人民代表得到了妥善的解决。2006年,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农业税被取消,农民因此每年人均减负120元。这一受到人们交口称赞的政策,就得益于人民代表。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这个决定。
(7)对于中国政治制度的批评,外界多把矛头指向政党制度。
中国有句古语:“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句话形象地说明,做任何事都要从实际出发,不能盲目照抄照搬别人的做法。政党制度也概莫能外。
与许多国家不同,中国的政党制度是新型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不是“执政党—在野党”的关系,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派合作关系,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
中国的政党制度之所以新,是因为它设计了两级独特的架构: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多党合作。
(8)为什么要中国共产党领导?
从正的方面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团结、带领人民完成了“三件大事”。其中每一件都足以彪炳史册,功莫大焉。因此,相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力、确立其领导地位理所应当、名至实归。
从反的方面说,中国革命屡遭失败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缺乏一个坚强而正确的党的领导。辛亥革命后,我们一度效仿西方,实行议会制和多党政治。几年间,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出现了300 多个政党政团。然而,多党政治并没有在中国站稳脚跟。从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刺杀到袁世凯胁迫议员选举他为大总统,从曹锟5000大洋1票贿选到黎元洪参加9个政党、伍廷芳在11个政党挂名,各党派相互争斗,或借助武力相威胁,或借助金钱相利诱,一时间乱象丛生、闹剧连连。
(9)为什么要多党合作?
无数次的实践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实行党派合作,什么时候就能取得事业成功;什么时候唯我独尊,推行一党专政,什么时候就开始滑向失败的深渊。
大革命前夕,孙中山先生接受共产国际、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和帮助,排除障碍改组国民党,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形成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经过国共两党的共同努力,大革命的影响很快从南部扩大到中部、北部,从国共两党扩大到工人、农民、士兵、青年学生和中小商人。
但是,1927年,蒋介石联合国民党其他军政要员,以暴力手段“清党”,大肆逮捕、杀害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悍然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同年7月,由汪精卫等人控制的武汉国民党中央召开“分共”会议,决定同共产党决裂,随后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进行大逮捕、大屠杀。至此,由国共两党合作发动的大革命宣告失败。
这一史实深刻说明,没有精诚的党派合作做基础,再好的革命形势也难逃失败厄运。
(10)各民主党派前赴后继,为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理应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士。1939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对中国革命的动力进行了分析。他说,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存在软弱性的不足,虽然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没有完全断绝经济上的联系,但是它受到了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主义的束缚,是一种“革命的力量”。
事实上,民族资产阶级在中国革命史上的确显现了反帝国主义、反官僚军阀政府的积极性。抗日战争胜利后,各民主党派在反对内战、要求和平,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反对官僚资本操纵国计民生、要求保护民族工商业等基本方面,同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合作,共同向国民党统治集团进行了有力的斗争,成为打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第二条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了人民革命战争的胜利发展。
(11)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决定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中国人民的命根子,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没有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人民当家做主的经济基础,更谈不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一个根本目标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实现这个目标,基本前提是要让全体人民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只有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实现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理想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邓小平同志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我们才可能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关系,防止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
(1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公有制的主导作用。
国内外经验表明,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只有国家进行高效、灵活的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市场有效运转。公有制经济是国家宏观调控目的实现的重要基础。
在任务分担上,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与支柱,担负着提供公共产品、增强综合国力、实现区域平衡发展、充分就业等社会重任。这是非国有企业不太愿意做、也不太容易做好的事情。
在经济发展阶段上,我国正处在赶超发达国家的工业化阶段,需要运用国家的力量,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这种赶超型的发展方式需要一定比重的公有制经济和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做保障。
(1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搞单一的公有制,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为,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而言还不发达,具有多层次性,发展也不尽平衡。这些特性决定了我们的所有制关系必须具有多样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片面追求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将违背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规律,进而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最终影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1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客观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国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条件下进入社会主义的。过去,我们忽视了这个特点,过于强调“一大二公三纯”,排斥、限制非公有制经济,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则出发,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以所有制结构的深刻调整带来了生产力的极大解放。2010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然跃居世界第二,成为世界经济格局中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
当前的实际情况也表明,虽然我国经过改革开放,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但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依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15)事实最有说服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共同繁荣,使中国踏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轨道。
1978年到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3645亿元增加到39.8万亿元,增长108倍多;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增加到19109元,增长54倍多;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5919元,增长43倍多。
(16)事物是联系的,是发展变化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一个具体的制度,而是一个制度体系,囊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这些领域的各种具体制度紧密衔接、紧密联系,共同在中国大地发挥效用。没有基本的经济制度做保障,就难以有效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根本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同样,没有根本的、基本的政治制度做后盾,基本的经济制度也必然行之不远。
时代在变化,国情在变化,人民的需求也在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与时俱进,在坚持中不断调整、完善,在执行中不折不扣、不偏不倚,确保“好经”不被念“歪”。
(17)我们有理由相信,离开中国的实际和已经取得伟大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幻想另外去寻求或依傍别的制度,注定没有前途、没有意义。
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拥有不可撼动的历史合法性、业绩合法性和民意合法性。而且,它做到了“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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