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确保我市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在当前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的热潮中,“收入倍增”成为热词,表达了老百姓的新期待;在小康社会的衡量指标中,居民收入指标也格外引人关注。如何落实十八大报告“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和市第四次党代会“人民生活水平在西部领先、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长”的要求,已成为我市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重庆属于欠发达地区,仍然处在欠发达阶段,经济实力不强,历史包袱沉重,扶贫开发成本高,收入增长难度大。全市有城市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近200万人,占总人口的6.3%;老龄化程度居全国前列,城镇低保人员和低收入者的数量超过京津沪的总和。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重庆主城职工平均工资为40042元,甚至低于同处西部的银川、西安、昆明等省会城市;而且从平均工资实际增幅来看,重庆2011年增长幅度仅为7.6%,也低于全国平均8.5%的增幅。行业收入差距大,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差从2005年的5918元扩大到了2010年的15402元,5年扩大了9484元;传统行业收入水平明显偏低,2010年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仅为20894元。2010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为3.3:1,高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高收入的区县和最低收入的区县的人均GDP相差10倍,高于上海和贵州的差距。农村贫困面广量大程度深,有近50万人生活在不适宜人居住的高寒边远山区和深山峡谷地区。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确保该项指标不会成为我市2017年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现提出如下建议:
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版“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以2010年为基数,剔除价格因素,力争到2017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由目前的43%提高到50%以上。
2.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稳步提高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均工资标准。
3.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依法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政策、经济、信息等手段促进企业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的形成,使职工敢谈、会谈,企业愿谈,最终谈得拢,促使劳资互利双赢。
4.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发挥税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功能,有针对性地给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普通劳动者减轻税费负担,以体现公平合理。
5.努力扩大中高收入人群比例。一是大力发展金融、IT等现代服务业,培育大量“白领”阶层;二是鼓励创业创新,让更多的就业者变成创业者,培育更多的“老板”;三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培养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四是积极推进职业技术分层认定制度改革,改变部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有技术无职称无地位”的情况,促进底层劳动者向中高层劳动者的上升流动。
6.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确保新增社会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弱势群体和基层倾斜。重点强化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惠民措施,着力减轻居民在上学、看病、养老等方面的负担,提高居民收入的含金量。
7.推动城乡、区域、行业社会保障衔接,建立和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科学制定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健全救助制度,发展慈善事业,确保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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