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信息选登——加强海外公民法律援助需发挥好境外法学留学生作用
阳兴龙(民进会员、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泰国法政大学国际法博士)反映:因西方不断提出“中国威胁论”、修昔底德陷阱、金德伯格陷阱,对中国执政党、内政外交进行负面报道,导致海外公民权益受损寻求当地司法救济时,时常遭遇狭隘的排华思想及不公正待遇。在境外攻读法学专业的留学人员不仅掌握当地国法律,也拥有运用当地语言提供法律援助的能力。目前,虽领事保护、境外高校“法律诊所”及境外法律咨询中心在保护海外公民权益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我国政府在上述三个领域尚未能充分利用境外法学留学生力量,为海外公民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尚未高效运用留学生力量在领事保护框架下为境外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虽我国使领馆已构建相对完善的海外公民保护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应急及事后服务机制,但在向海外公民提供领事保护,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法学专业人员匮乏的现实问题。梳理发现,每个使领馆直接从事领事保护工作的官员平均不足 1 人,平均每一位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要服务超过 19 万的海外公民,导致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专职工作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目前,我国政府还未能在海外留学生中甄选一批熟悉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基本规定,熟知当地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和部门职责、主要安全风险特点、民政医疗急救等部门基本情况的法学生进入使领馆从事兼职联络员工作,专门为海外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以纾缓我国对海外公民领事保护供需不匹配矛盾。
二是暂未利用境外知名法学院“法律诊所”(Law Clinic)为我国公民开展法律咨询。境外众多知名高校法学院内设“法律诊所”,旨在通过法律专业的师生向社会弱势群体及本校学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部分中国法学留学生时常选择加入所在高校“法律诊所”,以寻求法律课程实践机会并服务社会。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备案程序、援助内容等进行明确规范,我国政府对境外“法律诊所”为海外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较为忽视,还未能充分发挥“法律诊所”功能为海外公民,特别是留学生排忧解难。此外,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属公益性质,在援助的过程中定会产生系列日常杂费及交通费用。虽“法律诊所”有相关经费保障,但其目标还是以援助当地社区及居民为主。考虑到我国各类社会组织还未能对“法律诊所”进行资金赞助,一旦接受过多来自中国公民的法律咨询案,势必引发境外高校排斥风险。
三是吸收法律类留学生进入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从事法律援助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近年来,国内众多律所纷纷转向境外成立各类法律服务中心或海外分所,但因其商业盈利性质,服务中心主要面向“走出去”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对海外公民这一群体权益援助较为忽视。同时,服务中心多重视与境外律师协会、国际律师商业合作,尚未能与境外法学院联合设立法律援助人才培养机制,并吸纳一批品学兼优的法学留学生进入服务中心实习或工作。此外,我国国内尚未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以此鼓励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招录法学留学生从事海外公民法律援助工作,导致海外公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缓慢窘境。
对此,建议:
一、构建领事保护法律援助人才保障机制,发布援助指南及领事援助案例。我国驻外使领馆应加强涉外法律援助人才储备建设,设置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定期在境外知名法学院招收品学兼优的留学生进入使领馆开展法律实践。在使领馆内部创设领事保护“实践导师”制度,加快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使领馆正式员工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致力从事海外法律援助的留学生人才队伍。如留学生在实习期表现优异,嗣后可将其录用为正式员工。其次,利用留学生力量撰写并发布境外公民法律援助指南,明确接受援助主体及范围、受理程序、援助程序、归档及联络方式等内容,为海外公民寻求救济提供具体指引。此外,根据各国实际情况适时推出案例数据库,留学生在实践期间可将各种外交领事保护案件及援助案例进行汇总,定期发布至使领馆官网,形成共享机制。
二、推进与境外知名法学院签订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构建“法律诊所”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国内各大法学类高校及科研机构与境外知名法学院签订法治合作协议,将共建“法律诊所”作为双方法治合作核心内容,加强培养海外留学生法律援助工作技能。如某些国家高校尚未成立“法律诊所”,双方应以所在国海外公民权益保护现状为基础,共同开设法律援助核心课程。课程指导教师可由具有当地律师资格的华人担任,并以法律援助案件做为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着力提高留学生援助实践能力,助力海外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此外,双方可设置年度专项资金用于“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鉴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公益性质,可向社会发起众筹活动,同时还可以通过境外律师协会、基金会或是自然人进行筹集,为“法律诊所”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制定鼓励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招录海外留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并开展务实培训。我国司法部、外交部等部门应联合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积极与境外法学院开展法律实务合作,吸收招录一批优秀海外学子加入服务中心开展实习。其次,服务中心应加快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引入华人律师协同培养既能掌握国内法律又熟悉国际法、国别法的高素质人才,为海外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同时,与使领馆、高校“法律诊所”等机构形成合力,定期召开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班,不断影响和带动海外法学学子,加强涉外法律援助业务学习,壮大海外法律援助人才库队伍。
作者:阳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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