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重庆市委关于2013年度参政议政课题申报的通知
民进重庆市委关于2013年度参政议政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专门委员会、区县委员会、工委会、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参政议政工作水平,市委会决定在会内开展2013年度参政议政招标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民进重庆市委专题建言、集体提案和其他参政议政活动提供材料。
二、课题立项与奖励表彰
市委会将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和立项,对立项课题将根据《民进重庆市委会调研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参政议政优秀成果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三、有关要求
1.参加课题申报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民进重庆市委网站下载并仔细填写《民进重庆市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登记表》,于4月1日前将申请表报送市委会参政议政处。
2.调研成果的形式为调研报告,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要求主题鲜明,数据准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
四、选题参考题目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调研(重点调研课题)
2.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重点调研课题)
3.推进我市民营医院发展与规范(重点调研课题)
4.推进秦巴山区扶贫造血机制建设
5.商贸服务业建设情况调研
6.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调研
7.笔记本电脑产业发展情况调研
8.职业技术教育情况调研
9.高铁时代的城镇经济走廊发展构想
10.重庆市人口老龄化情况调研
11.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调研
12.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情况调研
各单位也可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重庆实际自行选题申报。
联系人:罗挺 彭邦根 联系电话: 63708189
邮箱: mjcyc@126.com
民进重庆市委网站:http://www.cqmjsw.org.cn/
民进重庆市委
2013年2月26日
附件一
民进重庆市委会调研工作暂行办法
调研是参政议政、理论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为使我会调研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研课题的类型
1. 招标课题:市委会常年向全会征集调研题目,并根据民进中央、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的要求和市委会工作的需要,由相关处室提出招标课题建议目录,报市委会主委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可组织招标。
2. 申报课题:市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市内各级民进组织、会员以及特约会外专家,均可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向市委会申报调研课题。
3. 市委会直接组织调研的课题:列入市委会调研计划,由市委会领导牵头,相关处室组织实施。
二、调研课题的立项
4. 参加招标或申报课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要求填写《民进重庆市委会调研课题登记表》并附调研方案,提交市委会。
5. 市委会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课题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报市委会主委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审查,并由分管领导签署立项审查意见。
6. 所有被批准立项的课题均列入市委会调研计划,并发放《民进重庆市委会调研课题立项通知》。
三、调研活动的开展
7. 所有立项课题由课题组按计划组织实施。市委会在经费、服务、资料信息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课题启动经费按《民进重庆市委会调研经费暂行使用办法》拨发。
8. 市委会适时召开课题中期评审会,听取各课题负责人汇报调研进展情况,讨论解决调研中遇到的问题,确定追加经费等事宜。
9. 市委会可结合各课题调研进展情况,组织“议政日”、专题研讨会、走访政府部门等活动。
四、调研成果的评审和使用
10. 凡列入市委会调研计划的课题,必须按时完成调研报告,并由课题组将调研报告转化为提案、发言、社情民意、理论文章等材料。市委会组织专家对各课题的调研成果进行评审,由市委会领导签署结题评审意见。
11. 市委会相关处室根据调研成果质量和结题评审意见,提出成果使用建议方案,报市委会主委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定成果的使用方式和范围。
12. 市委会根据调研成果的使用情况,拨给相关课题组一定的鼓励经费,金额标准按《民进重庆市委会调研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确定。
13. 市委会每年评选优秀调研成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民进重庆市委会
2008年3月31日
附件二
民进重庆市委会调研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会调研工作,切实提高调研质量,根据市委会调研工作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1. 调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题调研活动和鼓励多出优秀成果。
2. 列入市委会调研计划的课题,其经费主要由启动经费、追加经费和鼓励经费三部分构成。
启动经费:是课题调研经费的基本部分,每个课题不少于2000元,由市委会在课题立项后拨发。
追加经费:对重点课题(如“党委出题 党派调研”课题、民进中央课题等)和其它经费不足且有必要继续研究的课题,市委会拨发一定的追加经费,具体金额由市委会在评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鼓励经费:市委会根据课题成果在国家级和市级两个层面的使用情况(采纳、批示、表彰、媒体采用等),拨给相关课题组一定的鼓励经费。具体金额由市委会在评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3. 从其它渠道争取到的课题专项经费,由承担调研任务的课题组列支。
4. 未列入市委会调研计划的课题,市委会不拨发启动经费和追加经费;但其成果被市委会采用了的,可获得鼓励经费,金额标准与列入计划的课题相同。
5. 调研经费拨发后,由课题负责人统一掌握,可用于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稿费等支出。课题组应在结题后向市委会提供经费账目明细。
6. 列入市委会调研计划的课题必须按计划完成。未能完成的,经费应当退回市委会。
7.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民进重庆市委会。
民进重庆市委会
2008年3月31日
附件三
民进重庆市委会调研课题登记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申请单位
(或个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课题名称
课题简介
预期成果
调研报告( ) 提案( ) 社情民意( )
理论文章( ) 其它( )
课题组名单
(含课题负责人和参研人员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等)
调研计划
(含起止时间、调研形式、活动安排等)
经费预算
(项目、金额)
合计:
立项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调研成果情况
结题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成果使用情况
备 注
说明:“立项审查意见、调研成果情况、结题评审意见、成果使用情况、备注”等栏目由民进重庆市委会填写,其余栏目由课题申报者填写。
制表单位:民进重庆市委会 电话:63853570 传真:63638931 邮箱:mjcyc@126.com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