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贵云委员:民办培训机构的社会属性定位不准
来源:新华网|时间:2016-03-15
住渝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贵云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表示,现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定位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但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民办培训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按照企业模式进行运作。而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又长期缺位,致使相关各方对设立此类机构是否需要审批、由谁审批、如何监管、由谁监管,存在较大争议。
“部分教育服务机构举办者希望成为营利性的,但现行法律没有对此做出规定。另外,教育服务机构与生产性企业是两个概念,因为教育服务没有原材料基础价格,如何计算利润是一大难题。”陈贵云说,如果允许设立营利性教育机构,行政部门简单按“企业”对民办教育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显然不合适。在民办教育促进法2015年9月修改稿草案中虽然提出营利性民办学校概念,但未对征税规则提出指导性原则。建议在正式修订法规时,科学制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界定标准和分类监管规则,特别是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的差别化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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