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林农尝到改革“甜头”
山青水秀
2014年4月4日,天空下着零星小雨,在潼南县梓潼街道东升茶山上,千亩茶树已冒出嫩绿的新芽。市政协副主席陈贵云来到茶山,边走边问茶场的面积、土地流转及茶叶产量等情况,并深入车间察看了炒茶、揉茶工艺……在陈贵云的带领下市政协农业委先后赴潼南、涪陵、南川等地调研,从基层带回了关于集体林权改革最真实的声音,提交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激发林业生产活力的集体提案。
目前,重庆现有林地6494万亩,林业发展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生态环境保护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自2008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改革,一定程度上盘活了森林资源,激发了林业生产活力,促进了林农增收,全市林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但林权改革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仍引起了市政协农业委的关注。
“比如有些地方在集体林改中没有重新分山,而是基本延续林业‘三定’时的承包界址来确权发证,上山勘界只是随手一划,没有实地现场确权,导致‘四至’界限模糊。”“有些地方承包林地名称、面积填写不规范、不准确,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此外,林业‘三定’以来出现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参与调研的农业委委员这样告诉记者。
对此,市政协农业委认为,要组织开展确权颁证“回头看”。对全市范围内错登、漏登、重登林权的进行核查纠错,尽快核发林权证;对联户承包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将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将林权纠纷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内容,加大力度调处化解林权纠纷,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此外,还应建立市、区(县)联网、资源共享的林权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林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林权登记、林权流转、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07年以来,国家放开商品林经营权,但我市仍然对松树类商品林采伐、采脂和开发利用实行严管,不仅林权权利人不能采伐,而且受让人转让后也不能开发利用。
从市场经营角度来说,很多商品林如果在应该采伐更新出效益的时候无法进入市场,不仅会失掉砍伐后的效益,还会延误后续的投入。采伐限额管理的行政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能不能砍?怎么砍?”成了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
“对商品林和公益林、国有林和集体林、林地上林木和非林地上林木采伐实行差别化管理,推进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机制改革,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放活竹林、速丰林、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政策。对大面积投资造林的业主可适当增加年度采伐限额。非林地上营造林木一律不纳入采伐指标管理,由权利人自主采伐。开展采伐权公开拍卖、网上交易和联合采伐等试点。”查看农业委提交的提案,解决林地采伐指标的建议十分醒目。
林农经营林木,需要后续资金的投入才能实现林业可持续增收。然而棘手的事是,孩子上学、婚丧嫁娶、翻盖房屋等等都需要资金,很多老百姓把林改初期从林木经营得到的收益大都投入到必须的生活消费领域,却无钱进行后续的资金投入,没有原始积累的林农没有资金的来源渠道,窘境迎面而来。同时,受目前政策限制,林权直接抵押贷款难度大,单个农户林权抵押贷款不到20%,林地上活立木虽有一定价值却难以用于单独抵押贷款,因而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林权抵押贷款推进困难。如何突破林农经营难“重围”?
农业委建议,鼓励区县成立林业担保公司,由市财政注资成立市级林业担保公司,建立重庆市森林资源收储中心,主要从事抵押的森林资源收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与反担保咨询、林业企业及林业项目投融资服务等业务,形成林权流转、资产评估、抵押贷款、抵押物收储与处置等相互配套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在林权改革中,生态林补偿标准不高也是困扰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市生态林补偿标准仍为15元/亩·年,标准严重偏低。林业产业经营周期较长、见效较慢、风险较高,因而是一个弱质行业。现行林业政策配套扶持力度不够,财政补贴制度尚不健全,林业经营者的收益权难以保证,社会资金投资林业受到抑制。据测算,生态林补偿标准在现实条件下应达到50元/亩·年,才能与生态功能价值相匹配。
“应考虑从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制度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两方面着手。”农业委负责人解释说,一方面要探索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机制、地方公益林与国家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分级分类补偿和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将各级公益林全部纳入同级财政补偿范围。力争在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方面增加林业投入份额。
另一方面,扩大林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品种,完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家庭林场、农民林业合作社要免收登记注册费、印花税,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短期林权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总之,是要想方设法让林农尝到改革的甜头!”(特约记者 杨建/文 周会/摄 )
作者:杨建/文 周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