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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

学习十八大精神的心得体会

来源:荣昌县委会|时间:2012-12-2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共同创造的新型民主形式,它植根于中国土壤,形成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这一伟大时期;它与时俱进,焕发出独特的生机与活力,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通过对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学习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史的回顾,这种感受尤其深刻。

一、协商民主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根源。

 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古希腊推行的是票决民主制度,在中国原始社会后期,处理政事包括在权力授受时,实行的是协商民主制度。《尚书·尧典》、《尚书·舜典》记载,凡是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召集“四岳”或“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开会,这些会议实际上是酋长会议。重大问题的决策都经酋长会议,由尧、舜这样的部落领袖与酋长们协商决定,实行的是协商民主而非选举(票决)民主。在中国古代经典中也有“选”这个字,比如“选贤与能”。但是这个“选”不是选举之“选”,而是推选之“选”。舜被推选为部落领袖,就是尧在“四岳”会议上经与酋长们协商推选出来的。中国这种协商民主的传统尽管在夏禹之后逐步转变为专制主义,但在一定范围内仍在长期发挥作用。再加上中国几千年来追求的“和而不同”的哲学理念,相对于竞争性的民主形式,中国人更习惯于比较和谐的协商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根源。

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等共同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在近代中国,也曾经进行过选举民主的尝试。1913年初,宋教仁领导的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得胜利,正当他准备以国会第一大党领导组织内阁时,却因不屈从于时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的政治要求而被袁世凯派人暗害,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选举民主仅经历不到三个月便迅速地无果而终,选举民主因不适合当时军阀独裁的国情而仅昙花一现。之后虽也进行过所谓民主选举,如1948年,国民党在“行宪国大”召开后,为缓和国内人民的反抗和国民党内部的纷争,进行了总统和副总统选举,经过40天的竞选,蒋介石当选总统,李宗仁当副总统。但在国民党一党专制的形势下,民主选举仅是其专制统治的一块遮羞布,它不但没有起到稳定政局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国民党内部的政治斗争,也遭到全国人民的激烈反对,加速了其灭亡。在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独裁统治下的选举民主都是打着选举民主之名,行专制统治之实,所以,都得不到人民的支持,选举民主在近代中国行不通的。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善于团结各种进步力量,善于听取各种进步人士和人民的心声。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打败日本侵略者,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此时,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

   1946年初,为团结全国人民一起,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国民党的内战、独裁政策,在重庆谈判后,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同盟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五方共38人,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就改组政府、整编军队等重大政治问题协商,各方充分地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主张。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主同盟和无党派社会贤达在很多问题上平等协商,达到了共识。在他们共同推动下,会议形成了《关于军事问题协议》、《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协议》、《和平建国纲领》、《关于政府组织问题协议》等五项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和平的决议。在会议期间,中国共产党与各方平等协商的行动给与会各方和全国人民留下了深刻印象,有力地推动会议取得较圆满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重庆“政治协商会议”开创了中国政治协商的先河。

由于国民党坚持内战、独裁政策,其统治遭到全国人民的激烈反对,解放战争迅速向有得于人民的方向发展。 19484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他们纷纷来到解放区,筹备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商量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在筹备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周恩来同志提出,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事先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民主精神,并强调“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 19499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这是一次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并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人民团体代表参加的,协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事宜的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有: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解放军、全国总工会、青年团、全国妇联、学联以及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等方面代表662人。会议经过充分讨论、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制定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国旗、国歌和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至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一起共同创造的民主协商制度基本形成,它对新中国的成立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我们党和政府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是跟工人、农民、民主党派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有大事召集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开会,共同协商、讨论和决定。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创造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和最高国务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就抗美援朝、农业合作化、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文字改革、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对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3年,中国开始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向社会主义道路迈进。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政治协商机构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从而形成了我国独特的选举与协商两种民主形式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模式。至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上,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独特地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改革面临的经济社会矛盾极为复杂,出现了“经济利益多元化、社会诉求多样化”的局面。中国共产党顺势而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汇聚人心,凝聚力量。经过四十余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制度、规范,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党章;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这项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先后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都明确强调“把政治协商纳人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进一步完善了协商民主。200711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确认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并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201211月,中共 十八大报告以可观的篇幅论述“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自1991年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以来,再一次把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形式,成为我国国家政治制度层面上的一个重要部分。报告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了规划和部署,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这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日渐规范,形成了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政治协商。这种协商主要发生在国家政治生活层面,由中国共产党主导,有两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体现的是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第二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人民政协会议协商的形式,这种协商体现的是更大范围内的政治协商。两种协商方式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政治协商的内容政治性、政策性较强,包括党的重要文件的制定,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和地方事务的一些重大问题等,这种协商形式是当前我国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和最高层次。

二是社会协商。这种协商主要发生在政府治理范畴,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往往是就具体的公共决策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主要有公开听证、协商对话、决策咨询、媒体讨论等形式。目前,许多地方都出现了这种政府组织的民主协商,邀请有关方面就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议题,如公共交通、房屋拆迁安置、教育和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城管执法等,进行利益表达、协调和整合,促进了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这种协商形式体现了我国协商民主由政治领域向社会领域的拓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    三是基层协商。这种协商主要发生在社会自治领域,主要表现在乡村基层民主和城市社区自治。我国在73万个乡村和近7万个城市社区进行了建立协商制度的探索,并形成了咨询会、公众听证会、协商会以及市民陪审团、协商民意调查和公众质询等协商方式。如浙江台州温岭市创造的“民主恳谈会”、衢州市总结的“民主决策五步法”等协商模式。乡村基层民主支持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由县、乡、村干部面对面与村民共同商讨和决定村务大事。同时,一些城市社区重视发挥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建立互联网论坛等方式,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对话协商。这种基层协商是对社会基层自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此外,在人大立法领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协商民主,主要体现为人大就立法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开征求意见。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从进入立法程序到最终通过,前后历时13年,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近百场,收集群众意见上万条。目前一些地方的立法机构也积极尝试协商的形式,如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将法律法规草案登报、上网,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这种立法中的协商使立法更富弹性,也扩大了政治参与的途径,更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不仅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顺应国情,顺应民心,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决心和信心;而且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助于提高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助于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有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早日实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全国人民共同智慧的结晶。它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开创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者:

责任编辑: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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