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建设中的“体”与“用”
关于“体用一原”的哲学,张岱年教授在《中国哲学大纲》中作了概括性阐述:他认为:西洋哲学讲本体,认为现象是假,是幻;本体是真,是实。本体就是唯一的究竟实在。中国传统哲学讲本根与事务的区别,不在于实与幻之不同,而在于本末、原流、根枝之不同。本根是真实的,由本根发生的事务也是真实的,不过有根本不根本之别而已。与本根对立的,即是“物”,物是本根所生者。后来有“用”的名称,与“体”对立。用的本来意味是功能,衍变而成为“流行”或“发见”的意思。体是本原,由此本原而流出或发生者为用。体与用是统一的,即体用一本,或体用一原。有体即有用,体即用之体,用即体之用。体即用之藏,用即体之显。用即由体出,非于体之外别起一用,与体对立而并峙(张岱年,1982:6~16)。
体用观是中国认识世界、把握发展的哲学,深深地埋藏在中国人的思维结构中,并成为中国文化与精神的基因。因而,它对中国人的思维、生活和行动的影响是全面的,它既可能成为中国人积极进取,创造有效发展的哲学基础,也可能成为中国人墨守成规、不求创新的理论依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设和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人自己的探索和创造。基于中国文化与精神的作用,这条道路所体现的基本战略和发展模式,深深契合了中国传统中的“体用一原”的哲学。在这方面,中国政治建设与发展的表现尤为明显,其基本战略是:始终坚持从巩固核心结构和完善根本制度需要出发创新体制与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变革来巩固核心结构和完善根本制度,在制度、体制、机制有机统一中,实现制度的巩固与完善,从而巩固和完善党的领导、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一、改革以来中国政治建设的基本战略和模式
在中国共产党的报告和文件中,提出“政治建设”概念并用“政治建设”来统领中国政治发展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此后,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一起,构成新时期中国国家建设的基本战略框架。然而,从具体的实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政治建设是与改革开放同步展开。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民主化为前提,而经历“文革”之后的中国政治要迈向民主化,就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十六大之前,中国的政治建设集中体现为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法治建设;十六大之后,政治体制包含在政治建设之中。导致这种变化的根本因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新的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必然要求相应的政治体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政治体制改革战略重点集中于改革“文革”留下的体制;确立之后,政治体制改革依然继续,但其战略重点是通过改革与发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这使得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取向从变革旧体制转向建设新体制。“政治建设”正是基于实践中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变化而提出来的,它不仅明确了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取向,而且也大大拓展了新时期政治发展的使命与任务,政治体制改革依然是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核心任务,但不是全部。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政治建设,虽然有过战略的转变与升级,但其内在战略核心和根本取向是一致的,即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更为全面的政治建设,来巩固党的领导,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从而全面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邓小平在作为指导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明确指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邓小平,1983:282)由此可见,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建设始终都是从“固本”出发的,更为准确地说是从巩固党和国家制度的本体出发的。在这个前提下,力图通过改革,使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应有的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展现和发挥,并由此来完善和巩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本身。这样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战略契合了中国传统的“体用一原”的哲学。
在这样的基本战略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建设形成的基本模式是:固体活用、以体定用、以用固体、体用统一。
第一,固体活用。其原则是:坚持和巩固既有核心结构和根本制度,在此前提下,进行体制与机制的积极变革和创新,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成果。第二,以体定用。其原则是:从核心结构与根本制度的巩固出发来选择体制与机制变革和创新的领域、范围与取向,不简单照搬既有的模式和经验。第三,以用固体。其原则是:通过核心结构与根本制度的功能有效开发及其作用的有效发挥来巩固既有的核心结构与根本制度,为此,积极倡导体制与机制创新,并视其为核心结构与根本制度保持内在活力的关键所在。第四,体用统一。其原则是:完善和巩固核心结构和根本制度需要体制与机制创新,而体制与机制创新必须坚持底线性的基本原则,必须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必须与核心结构与根本制度相适应,必须能够使核心结构和根本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体现和发挥,必须能够创造现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和进步。
中国政治建设的这个模式结构,实际上是中国整体改革和发展模式的一大缩影,所以,其中涵盖的四个方面可以轻而易举地从中国的改革理论和改革实践中找到依据与例证。
二、政治建设优化中国政治的“体”和“用”
中国共产党在尚未夺取全国政权的时候,就开始建构中国的政治体系,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政治的基本形态,其中包括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尽管他当时认为这种政治形态只是中国迈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型的政治形态,但由于中国社会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至今依然没走出这个政治形态。新中国的建立以及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为这个政治形态从政治设想转变为政治现实提供了最为坚实的政治基础。但由于1958年“大跃进”失败引发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危机,因缺乏应有的经济基础支撑,政治形态很快就从常态走向变态,出现了政权扭曲、制度失效和政治生活失序,其极端形态就是“文化大革命”(林尚立,2000)。“文革”结束后,和改革开放一起开始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不仅努力将在“文革”中发生扭曲的政治形态恢复到常态,而且努力为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构一个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政治基础。这种努力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同时,也逐步使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构想的、在建国后初步确立起来的理想的政治形态,真正落实到中国的国家建设和现代化发展之中,从而形成中国政治鲜明的“体用结构”。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先后启动了政治体制改革;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1981年宪法修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以及包括政治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国家建设新战略等。经历三十多年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中国政治的“体”得到了巩固,中国政治的“用”得到了发展。
中国政治的“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体;二是政体。国体的核心就是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所以,国体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关于政体,理论上就是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毛泽东当年给出的定位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表现形式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1991:667)。
中国政治的“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体制,如果说“制度”是用于分配权利与权力的制度规范,那么“体制”则是用于规范权利与权力运行的制度规范,如领导干部任期制、行政首长负责制等;二是机制,优化权利与权力运行的辅助性制度设置,如服务于政治监督体制的政务公开机制;服务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三是技术,提升权利与权力运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技术设置,如干部任用中的选拔与考核技术、人大质询行政负责人的质询技术等。
实际上,任何国家的政治都具有其特定的“体”,也具有其特色的“用”,中国也不例外。问题是改革开放前,中国政治不论在“体”上,还是在“用”上都出现了问题。在“体”上出现的最大问题是:民主集中制失效,用邓小平的话说:“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在“用”上出现的最大问题是:官僚主义所造成的种种体制弊端。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概述了官僚主义的表现与危害:“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邓小平,1983:287)显然,这样的“体用格局”,不仅可能毁灭整个国家政权;而且可能毁灭整个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所以,针对这样的“体用格局”所形成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要将扭曲的政治形态恢复到常态,而且也将常态的政治形态在不断的自我完善中巩固下来,创造出合法性与有效性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邓小平认为基于毛泽东当年设想的政治形态而应该形成的中国政治“体用结构”,并没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确立而最终形成,还在实践中遇到了“文革”的破坏和扭曲。所以,邓小平主张中国共产党人必要在改革开放之后全面承担起建设完善、合理的中国政治“体用结构”的历史使命。“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是实现这个任务的关键。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毛泽东同志和其他已经去世的老一辈革命家,没有能够完成这个任务。这个担子已经落在我们的肩上。” “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我相信,这一点是一定可以做到的。”(邓小平,1983:301~302)
总结这三十多年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建设实践,比较当下的中国政治与改革前的中国政治,任何人都可以发现中国政治的“体用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的关键就是中国政治“体”逐步成型,并日益巩固。如果说中国政治“体”的确立是通过革命的话,那么中国政治“体”的成型,则是通过改革和发展,其中政治体制改革扮演了重要角色。政治体制不仅巩固了中国政治的“体”,而且通过根本制度的完善、治国方略的转型以及中国共产党的自我建设,使中国政治的“体”逐渐成形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政治“体”的逐渐形成,离不开中国政治建设在“用”,即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所进行的努力,基于“体用一原”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战略,政治体制改革,既为中国政治“体”的巩固和完善提供了有效的体制和机制支撑,而且也大大推进了中国政治在体制、机制以及技术方面的开发和创新,使逐渐成型的中国政治的“体”有比较充实和丰富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基础;而且也使得中国现实中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实践能够一直建筑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基础上。所以,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一方面能大胆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经验和成果,另一方面也能充分尊重中国的政治内在逻辑与现实实践。
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表明,“体用一原”的政治体制改革、政治建设战略和行动模式,是国家政权与政治制度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保持其稳定性、有效性和变革性有机统一的合理选择。
三、“体用统一”是中国政治建设的核心使命
邓小平早就认为,对于中国这样的历史长、结构复杂的国家来说,要实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完善和巩固,不是一代人能够完成的。这决定了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这种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是来自中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所背负的历史包袱和体制包袱,而是来自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所要完成的核心使命:实现中国政治的“体用一体”。
前面分析表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从一开始就重视到中国政治中的“体”和“用”问题,并基于“体用一原”的哲学建构了中国政治建设的基本战略和行动模式。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政治的“体”与“用”得到了充实和完善,但并没有达到“体”“用”统一的境界,例如,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是中国政治的核心问题, 虽然在价值和战略上已经明确,但其实践的制度基础与行动路径却依然需要探索和实践。“体”“用”不统一,但从长远看,必定要影响到党的领导、国家政权与制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从中国现有的权力结构与政治逻辑来看,中国政治建设要解决中国政治的“体用统一”问题,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体系与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完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所需要的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其二,在“四位一体”的国家建设框架下,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彻底定型中国的发展方向与社会制度形态。对于中国来说,这两个问题不能简单地归类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问题。它们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有关,但不局限于现代国家建设,因为,中国的发展不仅有现代化的追求,而且有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追求。这决定了中国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充分考虑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规律与实践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虽然为此提供了比较扎实的理论资源与实践基础,但对于根本解决中国政治的“体用统一”的问题来说,目前的理论与实践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更大的发展。
关系中国政治“体用统一”的上述两个问题,是互为前提的,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就无法真正确立与巩固,因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同样,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稳定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无从谈起。这决定了中国未来的政治建设,不仅要充分考虑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主要通过现代国家建设的原则来考虑中国政治中的“体”“用”问题,虽然解决了其中的一些问题,但同时也带出了一系列理论困惑与实践挑战。所以,中国的未来政治建设,必须在考虑现代化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社会主义的精神与原则。这决定了未来中国政治建设,必须建立在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原则的统一基础上。
必须指出的是,对于中国政治建设来说,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原则相统一,不是新的战略,而是中国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就是建立在这两条原则统一的基础上(毛泽东,2004:326)。这说明解决中国政治“体”“用”统一的关键,不在于体制、机制的创新,而在于中国政治建设的内在原则的真正确立与落实。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原则本质上是不冲突的,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关键在于我们要揭示出这种一致性背后的理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未来政治建设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论的深度和理论的力量。这表明中国政治建设和发展正逐步进入到一个理论建构的时代,它不仅需要立法者,更需要理论家和思想家。
参考文献:
邓小平,1983:“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邓小平文选》(1975-198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82,287,301-302。
林尚立,2000:《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毛泽东,1991:“《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77。
--200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毛泽东文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26。
张岱年,1982:《中国哲学大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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