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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还需要战略的引领、制度的保障

来源:参议处|时间:2011-11-25

各位委员:

我们都知道,文化是一个民族的信仰、灵魂与向心力所在。纵观古今中外人类的发展历史,一个民族的觉醒,首先是文化的觉醒;一个民族的灭亡,也往往首先是文化的沉沦与泯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发展最终应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这一定义准确地描述了文化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在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文化建设搞不上去,便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强国。因此,中华民族的百年复兴道路上,中华文化一定要首先崛起!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历经60多年团结奋斗,我们已将几代人矢志追求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我国的国民经济从“一穷二白”到经济总量世界第二,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国家地位从“站起来了”到“举足轻重”。在为中国的国力从来不曾如此强大,百姓的生活从来不曾如此富足而自豪的同时,我们也要居安思危,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还相对滞后,与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还不相称。

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些列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文化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文化市场法规和文化产业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文艺创作日益繁荣,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

但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在文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提供给人民群众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还不能很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500强企业中没有一家是文化企业;在国际文化市场中所占份额还相对偏少,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亟待提升;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有所滋长,封建主义残余思想沉渣泛起,资本主义的腐朽观念也伺机渗透……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将长期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特别是文化竞争,将长期面对西方国家传播其意识形态、进行文化扩张和思想渗透的压力。如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丢失了,我们的民族就会失去共同前进的精神文化基础,引起政治思想上的混乱、乃至整个社会的混乱与倒退。

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有经济实力的基础,同时还必须辅以明确的战略和制度机制的保障。

纵观世界各国文化发展的路程,可以说概莫能外。日本在经历“经济立国”等发展阶段后,提出“文化立国”目标。英国在本世纪初制定了“艺术发展战略”,并率先在国家政策层面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而反观国内,我们在文化建设的战略构建和制度机制保障上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在“四大建设”中,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已经形成了国家层面的基本制度和发展战略,但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就国家的文化战略提出一个基本构想。

——我国文化管理格局是由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多部分组成,权限的交叉和重叠,导致了政出多门、重复管理和管理缺位。随着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现行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的弊端也逐渐显现。

——虽然我国已制定了《文化立法纲要》,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以及一批文化管理的政策法规,但总体而言,还没有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构成中去建立诸如规范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投资,以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并由此去规范政府对文化事业发展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等,立法的空白点尚多。

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这是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从大局着眼,构建和完善我们的文化发展战略和制度机制保障。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立国家层面的文化强国战略。文化在我们的国家发展战略中,不能处于次要或从属地位,而应成为核心战略和首要方向。一项战略,体现了国家重点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其实施是对社会力量的一种动员和推动,也是对社会工作的要求和评价。因此,应尽快构建我国的“文化强国战略”,以国家战略的引领,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致力于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逐步理顺国家文化管理体制。目前,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合并为主要标志的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市县一级已经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再不进行改革势必将产生由上下体制不适应带来的阻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三局合一”要从市、县一级向省级延伸,直到促成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合并。这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统一开放的大文化管理体制的关键一步。在目前文化领域实施大部制改革难以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可在国务院层面设立文化发展协调机构,比如,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文化“软实力”培育的基本政策、方针,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宣传、文化、广电、出版等各部门涉及国家文化战略的相关工作。

第三,大力推动文化法律法规建设。建议抓紧制定推动文化建设发展的相关法律如《文化事业促进法》、《图书馆法》、《博物馆法》等,并逐步形成和完善国家的文化法律体系。以便各地据此出台相应的地方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推动文化的建设发展,防止那种因为领导的个人好恶等差异造成文化建设发展上的不确定性和短视行为。同时,这也是规范和制约文化管理部门管理行为、克服文化管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的根本措施,是有效解决“一管就死、一放就乱”难题的关键。

作者:

责任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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