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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请善待民办教育

来源:光明日报|时间:2012-02-15
    最近,随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严隽琪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罗富和副主席率领的民进中央调研组,在江西调研民办教育问题,感触良多。

  应该说,江西在发展民办教育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一是发展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支持力度位居全国前列,三是特色建设位居全国前列,而且已经构建起纵向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层次,横向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门类,以发展职业教育为重点体系,形成了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影响民办教育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问题。一是同等待遇落实难。《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具体的政策文件,一些工作还很难落实到位。二是合理回报取得难。《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在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质的前提下,作为对民办教育的一种扶持和奖励措施,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获得合理回报,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出资人根本无法合理取得回报。三是发展资金筹措难。民办学校主要靠收取学生学费维持学校的运转和发展,绝大部分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难以解决,严重影响到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在全国比较普遍,甚至出现了潜在的危险信号。随着政府财政的好转,一些地方对于民办教育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出台了一些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所以,在现阶段,最需要提醒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一句话就是——“善待民办教育”。

  善待民办教育,首先是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在中国教育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的重要作用。中国民办教育是在政府财政捉襟见肘、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为中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在,各级政府的财政有了很大好转,学生生源也逐步下降,我们不能换上一副冷面孔,借着“整顿”、“规范”的名义,让民办教育退出历史舞台。

  要认真而稳妥地解决在发展民办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对于各种政府举办的“假民办”当然可以回归公办的性质,而对于因为政府财政困难等各种原因已经改为民办的学校,就不能够轻易改为公办。尤其是对于那些民间资本进入较多,办学水平较高,社会声誉良好的学校,在是否改回公办问题上就要特别慎重。千万不应该我们需要时招手即来,我们可有可无时挥手即去。尊重历史,才能够取信于民。其实,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公办教育的补充,二是我们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是否拥有高水平的民办教育,是衡量一个区域教育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善待民办教育,其次要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如适当控制公办学校的办学规模,为民办学校留有发展空间;给民办学校在招收学生、收取学费等问题上充分的自主权;建立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流动的机制等。尤其是在发展民办教育过程中政府曾经承诺的各种优惠条件,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

  衡量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我们是否有一批民办学校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能够脱颖而出。中国如果没有一批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抗衡的民办学校与优秀学科,可能永远无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民办教育是中国教育的活力所在,她应该是一条鲇鱼,是改革的催化剂。所以,我建议江西能够率先选择一些不要合理回报的学校,用视同公办学校的拨款方式,在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给予支持,帮助他们从几个学科做起,瞄准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水准,努力冲刺。

作者:

责任编辑: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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