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来源:山西日报|时间:2011-10-17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把 “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 “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起概括为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三项伟大成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完整,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更加自觉和成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我们深刻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不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长期探索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探索和逐步建立起来的。我们党在成立之初,就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目标,这一奋斗目标内在地包含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革命战争时期,党领导人民在局部地区执掌政权,进行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成功实践,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 《共同纲领》,确立我国的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济政策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民族政策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系列重要制度,不但为我国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顺利过渡,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和制度依据,而且为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最终确立,完成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 “七一”讲话中指出的: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自身经验教训,吸取和借鉴国外经验教训,以巨大的政治勇气、理论勇气、实践勇气,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得到加强和改善,依法治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经济上,打破过去的单一公有制,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破除 “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破除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外,我们还卓有成效地推进社会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在各个领域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内容丰富、层次分明、相互关联的制度体系。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制度体系,涵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反映和体现我国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关系,规范和指引我国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既有深层的历史积淀,又有坚实的现实基础,既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又有具体的实施路径,内容十分丰富。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层次分明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划分为 “根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具体制度”等几个层次。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我国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提供了基本途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提供了基本途径,它们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实质,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因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法律制度;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则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面的制度,相互衔接、相互匹配、彼此贯通,共同形成了一个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其中,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具有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具体制度则反映和体现根本制度,具有强制性、约束性、操作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精髓。如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按劳分配,等等。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与西方的议会制度有着本质区别,又与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有所不同,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学说,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而形成的、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历史的产物,既有别于西方的多党制,又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不但可以有效避免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而且可以有效避免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民族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是中国共产党在创造性地解决民族问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下,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直接的体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突破传统社会主义的束缚,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突出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形成共同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充满活力又富有效率。如面对汶川特大地震,国家展现出的紧急应变能力、动员能力,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为此,国际社会由衷地赞叹: “中国在短时间内动员巨大的力量投入,这是其他任何制度所不能比拟的。”当国际金融危机袭来,中国政府的果断决策和政策效应,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 “包括 ‘制度优势’在内的 ‘中国特色’,已成为中国信心的有力支撑。”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只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积极、主动地利用好这一独特的政治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定会有光明灿烂的前景。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源于历史、根植现在、面向未来,需要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不断完善。

  其一,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不完善走向完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它必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而逐步趋于完善。

  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面向实践、面向未来的开放的制度体系。从历史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只有深深扎根于实践,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格,不断改革、探索,才能得到巩固、完善,这也是其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原因。从未来发展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只有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不断进行自我完善,才能培育出新的生长点、显示出生命力、展现出优越性。

  其三,改革开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动力。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信心、砥砺勇气,坚持不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奋力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找准深化改革开放的突破口,明确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继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继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注入强大动力。

  其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积极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制度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探索的结果,集中反映了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根本意愿,必须倍加珍惜。为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固然需要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同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 “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积极改革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制度。(执笔:杨在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理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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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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